换律师之伤

在一些有影响力的大案件中,律师们勇猛出击,捍卫公民的权利。违法办案的司法机关对此大为头痛,但又无法堵住律师的悠悠之口,于是想出个换律师的怪招,就是想方设法让当事人换掉原来的律师,换为本地官方信任的律师。而当事人被关在里面,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在各种“工作”下,就“自愿”换掉了律师,而后面代理的律师,基本上也是心神领会,配合官方做戏,以牺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献媚。呜呼,官方何等之卑鄙...
律师发声,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律师作为有文化的商人,发出中产阶层知识分子的声音,要求法治。另一种是发出委托的人声音,不同的委托人发出不同的声音,譬如代表工人要求劳动保障,代表企业主要求维护企业利益等。第一种声音,因律师职业的松散性以及律协的半官方性,目前只是三三两两,各自为政的杂声。第二种声音,主要是律师造势,登高而呼,充分表达委托人以及其所在阶层的诉求。
律师在李庄案和药家鑫案中,就是明显的两...
备受关注的“激情捐款”发起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近日表示,已凑齐54万元的捐款,会按时交给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的家人。傅的义举,深得民心,也凸显了刑事被害人补偿机制的缺失。
药家鑫案被害人家属“不要赔偿”,一方面是担心收了赔偿后,法院会减轻药家鑫的刑罚,因为类似的案例太多了,譬如河北大学官二代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家属收了赔偿,说话就不那么理直气壮了,甚至解聘了律师,另一方面是考虑药家鑫也...
徐武,一个被关在武钢第二医院精神科四年的“精神病人”,学电影中李连杰越狱的情节,用床单拧开窗户铁栏,成功逃跑,直奔广州,经广州医院检查,并无精神病。就在徐武父子在广州相会的时候,武汉警方从天而降,逮住徐武,遂下落不明。徐武在精神病医院的日子,与日本《追捕》中的检察官杜囚的遭遇差不多,每天必须吃药、打针,但徐武的运气的真不如杜丘,人家逃出来翻案了 ,而他话还没来得及说完,又失去自由了。西汉苏武曾被匈...
李庄律师漏罪案,重庆江北检察院撤诉后决定不起诉,并高调表示“依法办案”。于是乎网上高传,这是法治的胜利,这是律师的胜利,这是庶民的胜利等等。呜呼,国人何以如此幼稚,不知司法潜规则,国人又是如此之善良,见一小善而雀跃。
江北检察院果然是在“依法办案”吗,那又为何草率起诉?为何对公安机关一年多的超期侦查,不闻不问?为何对...
药家鑫撞人后故意杀人案中,一审判处药家鑫死刑,以及赔偿被害人家属4.5万余元。判后,被害人家属表示赔偿太少,赔偿不合理,准备上诉,但后又表示拒绝赔偿,只求维持死刑。何故?主要是担心,如果二审上诉中,药家鑫家赔偿比一审多,会给死刑改判留下口实。所以,宁愿连法定的赔偿不要,也不希望看到死刑判决出现变数。由此可见:其一、对法律之不信任。按理,法定赔偿之执行,并不影响死刑二审,但当事人还是担心法律被操弄。其...
据悉,最高法院已下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部署全国90个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上海浦东、宝山、杨浦、金山4家法院为试点法院。最迟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试点工作。
小额速裁是指,法律关系单一、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足1万元的(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最高不超过5万元)民事案件,可以使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该程序审限一个月、诉讼费减半,一审终审,当事人不服判决可提出异议,...
药家鑫撞人后故意杀人案中,一审判处药家鑫死刑,以及赔偿被害人家属4.5万余元。判后,被害人家属表示赔偿太少,准备上诉,后又表示拒绝赔偿,只求维持死刑。何故?主要是担心,如果二审上诉中,药家鑫家赔偿比一审多,会给死刑改判留下口实。所以,被害人家属宁愿连法定赔偿不要,也不希望看到死刑判决出现变数。由此可见:其一、对法律之不信任,法律威信之不够。按理,法定赔偿之执行,并不影响死刑二审,但当事人还是担心法律被操弄。其二、情绪化的复仇心切,必置药家鑫于死刑。传统的“杀人者偿命”观念根深蒂固。
博主按:这是我多年前写的一篇杂感,首发于《星韵律师》,后刊登于《中国律师》,流传甚广。最近读之,竟无修改之意,噫嘻,足见法治未曾进步也。有感于此,故旧帖再发。
某日休庭后,法官与律师惺惺相惜,于是有了下面一番对话。
法官:律师先生,你潇洒也。收了当事人的钱,在庭上言语一通,拔脚便走,留下一大堆活,由我来负责。真有点不公平。
律师:法官阁下,非也。我自己给自己发工资,收点钱也不容易...
某日,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警察陪同,在去看守所的路上,对话如下:
律师:警官好!你又要办案,又要陪同律师会见,辛苦了。
警官:还是你们律师好。为当事人辩护,收钱为自己,我们忙东忙西都是为公家,陪你们会见也没啥意思。
律师:律师是自由点,但没权啊,没有案子,要喝西北风的,不如你们旱涝保收,开开警车,威风凛凛。
警官:威风凛凛?你不知道,我们抓捕人犯时的危险,都是真刀真枪,万一三长二短,还不知道...
律师是维护本方当事人利益的,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对立性,决定了双方律师对同一案件立场相反、见解相异,互相辩论、对抗,以使事实得以澄清,利益得以平衡,所以说律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律师天生充满争议性。
在药家鑫案中,双方律师都极力维护本方当事人的利益,恪守职业道德,不失律师本色。药家鑫辩护律师认为,律师不能拒绝辩护,被害人家属律师认为,正义必须得到伸张。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药家鑫该不该判死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