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从春秋到战国
早上,看到一则消息,上海一家专做婚姻家庭案件的律所,并入中伦。忽然感到,上海律师市场,正从春秋时代,走向战国。专业所被大所兼并,势之必然乎。去年,专门做刑事辩护的一家律所,也加盟大成所,并后,发展不错,平台效应显著。固然,家事与刑事不同,因为刑事还存在所内律师合作的特性,但入大所后,合作机会增加,以及收费提高,是有目共睹的。除此,去年上海中建与邦信阳两家中型所也合并了,以期达到规模效应。总而言之,...
早上,看到一则消息,上海一家专做婚姻家庭案件的律所,并入中伦。忽然感到,上海律师市场,正从春秋时代,走向战国。专业所被大所兼并,势之必然乎。去年,专门做刑事辩护的一家律所,也加盟大成所,并后,发展不错,平台效应显著。固然,家事与刑事不同,因为刑事还存在所内律师合作的特性,但入大所后,合作机会增加,以及收费提高,是有目共睹的。除此,去年上海中建与邦信阳两家中型所也合并了,以期达到规模效应。总而言之,...
近日,在南宁飞往北京的航班上,一女乘客称“飞机要爆炸”,导致迫降重庆机场。该乘客也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被刑事拘留。此乃典型的祸从口出,惹上牢狱之灾。无论其动机如何,哪怕是戏虐,造成严重秩序扰乱的,也涉嫌犯罪。唐律疏议中也有戏杀的规定,换言之,戏虐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被处罚。
在法律上,该乘客涉及到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网上看到这样一个视频:在G15常台高速,一辆运猪车掉了一头猪到路上。后车见后,就把车停到硬路肩上,下来两个人,把横在路上的猪,拖到后备箱,扬长而去。该如何看待该两人行为?窃以为,这是典型的主观为自己,客观利于公共的冒险、危险行为。按照正常程序,看到高速上有异物,应该通知高速公路公司或者交警来清除障碍,但是一头猪掉在高速上,是个大障碍,必须及时清理,否则随时可能会发生事故,因此这两个人的拖猪,客观上有功。而主观上则是违法的,猪是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人必须交还失主,不能私自侵占,两拖猪人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因此,该猪或者该猪的价款,应该还给失主,失主给予一定的奖励,而高速上的违章拖猪,功过相抵,既不鼓励也不处罚。
嘀嘀打车与快的打车,各占有国内软件打车市场的半壁江山。前段时间,这两大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巨额烧钱补贴出租司机以及乘客,客观上也促进服务质量,这是自由竞争带来的好处。但美景不长,在占有市场份额后,两大竞争对手就要要合并,一统市场了。这也让消费者担忧,以后会不会抬价了?会不会限制、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此时,政府是否要出手干预?
根据《反垄断法》,垄断行为有三种:(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
昨夜,一人驾一车,撞入美国驻上海使领馆边门,后停车。致一名执勤武警受轻伤,以及护栏损毁。肇事男子刘某交代:“自己在当地公司开的很大,总感到有人要追杀他,所以要制造事情引起重视”。询问过程中,刘思维混乱、语无伦次。目前已初步排除其酒驾、毒驾可能。
此事颇为蹊跷。光看报道,肇事者似存有精神有题。果如此吗?待查。但至少已经成功制造新闻。现代新闻如同满清,涉及洋人的,就是新闻,至于是好闻、恶闻,...
法律人是吃苦职业,譬如每天都要学习新法律,以不落伍。最近,最高法院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更是洋洋洒洒,是史上条文最多的解释,看的你眼花缭乱。里面既有新规定,又有破陈规,非学不可,否则如以经验办案,必定悲催。然而在学习获取知识的同时,疑窦亦生。
其一、该解释的性质,是立法,还是解释,或兼而有之?所谓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条文有疑义者予以澄清,但该司法解释,很多规定是新创的,并无前置法条,譬如不...
2015年2月4日。徐州铜山区法院判决,撤销11岁小玲父母的监护权,改由民政局监护。之后,民政局提供每月700的救助金,将小玲寄养于张女士家。据悉,撤销的原因是,其父性侵,其母长期未予监护,导致无人照管。
此案的社会意义是,儿童保护的观念在改变。儿童是全体社会的财富,而不仅仅属于父母。当父母失职侵犯儿童权益时,法律必须出手把其解救出来,让国家来照顾与保护。
本次判决的主要依据是“两高”、公安部和民政部...
博主按:今天最高法院颁布,长达552条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颇为冗长。其一,指导思想是宽严相济。一方面放宽诉讼条件,方便诉讼,譬如规定立案的被告人信息,能与别人区别即可,而不是强求户籍资料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另一方面是加强法院的职权,譬如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其二、对网络等新类型案件的管辖,做出规定,譬如网购的收货方为履行地。同时放宽约定管辖的要求等。其三、确定证据的盖然性原则以及自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