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律师不该对立
近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与学者、律师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座谈会上说:“要紧紧依靠学术界和律师界携手建设司法,因为如果建设司法不靠学术界和律师界的贡献,律师和法院对立,法律根本不可能健全。”此话甚佳,听其言观其行,希望三五年内落实到地。遥想当年重庆‘法办’李庄,以及最高法院对重庆’打黑’案的快速死刑复核,彼时,中国的法律岌岌可危,律师们都已在考虑,如果不做律师,该如何谋生了。幸运的是,天佑中华,重庆官...
飞人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公司的官司,打的难解难分。都是孙子兵法的老手。乔丹渐渐老矣,而乔丹体育正处壮年,走向上市。见鱼儿已经养大,于是乔丹先发制人,瞅准上市骨眼上,在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侵犯姓名权诉讼,攻其所爱,期大有斩获。乔丹体育一度措手无策,面对法律攻击与如潮民意,只能以民族企业作为挡箭牌。直至谋主介入后,乔丹体育方站稳脚跟,开始反击,并在泉州起诉乔丹滥用诉权,要求赔偿美金800万。于是,乔丹以及...
4月17日,南昌航空大学寝室里,发现一死去多日的女装男尸,系该校研究生彭某。经法医分析,初步判断其为“性窒息”死亡。按照医学界的解释,性窒息是指独自一人,采用等缢颈,罩住口鼻,造成窒息状态,以达到性满足的变态行为。
显然,公安部门把该案作为“自杀”的意外事件来对待,而不是作为“他杀”的刑事案件立案处理。但这个法医解释,仍有疑点。其一尸体都已出蛆,何以判断是自虐死?其二,能否合理排除有第三方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4月23日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敲诈...
物必自腐,然后虫生。红十字会,作为官办的垄断慈善机构,官僚主义严重,财务不透明,负面丑闻迭出,而新的民办慈善机构,如李连杰的“壹基金”,正阳光下健康成长。此时,红十字会被民众所抛弃,是理所当然了。而红十字会要挽回公信力,就必须改革制度,去掉官办帽子,谦卑对待捐助者,公开财务,以高效的救助活动,赢回民心。然而,红十字会并没有这样做。日前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把矛盾转向了郭美美,要求重启调查。好像查...
雅安地震后的建设,千头万绪,而法律却颇有漏洞。譬如,地震后,房子倒了,房贷还要还吗?按照现行法律,是要还的,因为房屋是抵押物,抵押物灭失,不影响借贷关系。因此现行的做法,往往是国家对灾民进行政策性补贴,或者让银行做坏账,而无关法律。但这些都是暂时之计,非久安之策。
窃以为,对灾民,可以考虑施行个人财产破产制度,从而少还而不还债务。理由是:其一、从比较法来看,国外早有成熟的自然人破产制度,...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与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就民事保全担保服务事宜签订协议。根据协议,今后该律所代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无需保证金,凭借该律所出具的保证函,即可向瓯海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据悉,这是瓯海区法院创新便民诉讼服务的一次新尝试,在全国尚属首创。
司法实务中,立案难与财产保全难,是不争的事实。财产保全中担保的要求高,而且手续繁琐,往往导致缺钱的当事人申请不起。而法院的操作也很不正规,对财保...
今早,雅安七级地震。微博爆出消息后,各地迅速投入抢险,但没想到,去雅安的高速公路还是在收费,延迟救援。收费员表示要听上级指示。其实,危急时刻,收费员完全可以“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自行开关的,而驾驶员如果无奈冲关,也是无须或减轻赔偿责任的。这是当机立断。
在法律上,这叫紧急避险。为了人命安全,而不得不牺牲必要的财产利益,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
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在医学院徐汇校区,根据犯罪地管辖的规定,应该由徐汇管辖,但为何提请黄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呢?从法律来看,确实是应徐汇管辖的。刑诉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也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
复旦大学医学院的投毒案,因信息公开,司法及时介入,实现了法律的程序正义,至于结果如何,则以证据与法律定,那是后话。由此及彼,想起十八年前的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无比悲伤和愤懑。朱令,红颜薄命,极有可能也是被人投毒。从天生丽质,到现在的臃肿残疾,不胜唏嘘。虽然,朱令的室友是嫌疑对象之一,但如聊斋的《胭脂》,案件复杂,一波三折,对嫌犯还是应该无罪推定,但是警方对这样的案件,必不能不了了之。如果当年,朱令...
《北京晚报》报道:辩护律师集体“封口”。这起举国关注的系列案件审理(刘志军系列案子中,丁书苗的女儿被指控非法经营案),新闻记者并未能进入法庭旁听庭审。记者上午在法院外围试图采访辩护律师,但多名律师皆闭口不谈。据记者了解,所有参加刘志军系列案件诉讼的辩护律师,都在有关机关签署了保密协议,被要求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情况。
窃以为,司法机关与辩护律师签订的保密协议,是无效的。其一、协议本身并无法...
读当今的法律报道,就如看三刻两拍奇案。最近有两则。一是广东河源法院副院长,经上级授意,伙同下属,伪造判决书,以核销社保坏账。事后,辩解是“为公办事”。呜呼,是公耶,是私耶?上级领导把法律作为工具,法官则守不住底线,一方面说明法院的地位低下,司法独立亟需进行,另一方面也说明法官毫无司法贞操,判决书都敢伪造,何况颠倒黑白呢?此案,涉及伪造国家公文罪,指使者、实行者、帮助者都是共犯,应予以追究。另一则是,北京西城区去法院驳回杨金柱对张军的名誉侵权案。刑不上大夫,亦是本朝法律的潜规则之一。可怜了基层法院的法官,为了驳回了一个正当诉讼,而绞尽脑汁。最后裁定说:张军是法院内部讲话,报道属实与否,不与起诉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呜呼,甚得张汤的舞文巧诋也。其实该案是一个职务名誉侵权,讲话是职务行为,然而按照法院这个逻辑,只要是“内部讲话”就可免责了。无稽之谈的很。
媒体报道,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级在读研究生黄某被同寝室室友林某投毒,目前生命垂危。警方在该生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现已控制嫌疑人林某,投毒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黄某不久前刚获得直升博士生机会。
纵观高校事件,譬如卢刚博士杀人案,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事件,给人的感觉是作案人或被害人都特别优秀,作案的动机是妒忌。高校交游范围小,竞争对手相对固定,在竞争机制下,嫉妒卑劣人格容易爆...
今天,打电话给法院问,案子何时立?电话那头,声音很笃定说,等通知吧。再问,凭啥不立?啪,对方挂了电话。这是顾问单位,一个事实清楚的小case。交到法院一个多月了,还没立案。当事人火了,问我怎么回事?仔细回想,立案时,法院收了材料,没给收据,只是口头给了一个案号。后来案子被弄到诉调中心强制调解去了。呜呼,“调解”时间,如果被告把财产都转移了,法院赔吗?
维稳时代,法盲当道,于是案件都要先调解,并且写...
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办理“双规”的纪委工作人员也一样,如果执行双规违法,则也应参照司法工作人员,以刑讯逼供论。目前的舆论,赞同废除劳教的多,考虑废除双规的少,是因为劳教主要是针对老百姓的,双规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出于反腐需要,双规存在还有一定的民意基础,但本质上两者都是与法治不合的。双规作为先司法程序,无期限限制人身自由,是缺乏正当程序的。
温州官员於其一在双规期间猝死,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凤凰古城,沈从文的故乡,属于凤凰人民,但凤凰县政府一纸文书,规定对进入凤凰的旅游者收费148元,其中60元归政府,是否合法?是否合理?
第一、全城收费,是违法行政。凤凰政府无权收费,政府的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而非营利的公司,与民争利。因此,政府开个会,就收费的法律依据不足,这是违法行政。收费应该根据相关的旅游法律法规,按照程序来进行。
第二、全城收费,违反《物权法》。凤凰古城,包括旅游区...
今天,永州中院一审判决唐慧劳教案败诉。这是一个指鹿为马的判决。唐慧,是个上访妈妈,因11岁女儿被逼卖淫,愤而上访,一而再,再而三,终于让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等,但渎职民警还是未被严肃处理。而她自己也因上访被“维稳”,处劳教1年6个月。后在舆论声讨下,劳教被撤销。于是向永州中院起诉,要求国家赔偿1463.85元,以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这是一个人人明白,谁都会判的常识案件。劳教委都自己纠错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