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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要重视证据,因为“有证据才有事实,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法律人既要积极取证,又要防止被套路取证。现实生活中,随着智能手机普及,取证已经变得相对简单了,通话随时可以录音,场景随时可以摄像。在这样的证据时代,更要君子慎独、珍惜羽毛,莫做违法不德之事,否则很容易被社会性死亡,名誉扫地,并且被追究责任。
 
最近有两个典型事例,都是电话录音证据的威力。其一是中金合规总监陈某疑似出轨案。4月7日晚,中金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现任合规总监陈某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规总监职责。但实际原因,应该是陈某的婚内出轨音频被女方老公丢入客户群,传到网络上,一发不可收拾。现在手机可以通话时录音,而声纹鉴定技术也很成熟,故录音很容易成为有效的呈堂证据。中金的陈某是律师,法学博士,2020年年薪593.5万元,被录音后,啥都没了。固然,私德有亏难辞其咎,但作为合规主管,被对方被录音,亦是业务不精。
 
其二是,4月6日,河南郑州隆庆祥服饰公司负责人姜书敏实名举报郑州一法院官员受贿500万元。公布的一段录音显示,隆庆祥服饰负责人袁某向该官员表示,有5斤虫草到了,该官员称“你让他跟我的司机联系。” 目前相关部门正对此事进行核实。这种录音,都是有目的性的,通话一方有意思诱导对方,以留为证据,对方虽然也注意到可能问题,尽量简短回应不提及关键词,但是隐语的蛛丝马迹已在,结合其他证据,就可以解读录音内容。
 
录音的普遍使用,也会造成人心惶惶。无论对谁说话,都不敢畅所欲言,担心外传,引发后果。确实,以道德而言,私人谈话,未经对方同意,不该录音。这是对对方的不尊重,甚至是暗算。但是,在法律上而言,只要不侵害其他权利(譬如录音器装在他人私人空间,侵犯隐私权的录音是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录音是合法证据,可以证明事实。另一方面,录音内容本身如果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也不得泄露,否则会构成侵权,须承担法律责任。但这些都是事后救济,效果有限。录音一传到网上就会“永垂不朽”,覆水难收,难以消除。是故,有人提出“遗忘权”,即被害人有权消除网络上的不法录音,可是技术上做不到。
 
曾经碰到一个非法录音的案子,女方找人在男方的车内装置录音设备,录到男方与暧昧女子的不可描述对话。女方离婚诉讼时,提供给法庭,证明男方出轨。法院对录音不予采纳,认为是非法证据,但该证据即使没有采纳,法官心里也已明白确有其事,该证据的隐形影响力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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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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