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有两点明显错误:第一、一审法官以“常理”代替证据,主观臆断。第二、压力之下,二审草率和解(和解内容保密),使得一审错误无法纠正,并蒙上神秘阴暗色彩。两点错误,使得民众无法相信“真相”,也不信任司法。
所以,纠错也要对症下药:第一、法官审判要以证据判案,即“肯定者负举证责任”。原告主张被告撞人,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不能提供的,应当承担败诉责任。反之,如果法官不根据证据而根据“常理”判断,违背司法规律,会使被告容易承担无辜的责任。第二、审判要公开透明,尤其是公共事件。彭宇案的二审很反常,没有开庭审理,而是“捣糨糊”和解了。这样没有是非的和解,导致后患无穷,当事人也不堪社会责难之重负。据说,二审和解是官方压力之下达成的并予保密,但最后呢,南京政法委又披露了这个保密协议,各方尴尬无比。由此可见,暗箱操作的和解不靠谱,最终伤害的是自己。司法要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如果当初二审辨个水落石出,定纷止争,又哪来今天的如许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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