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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医学院的投毒案,因信息公开,司法及时介入,实现了法律的程序正义,至于结果如何,则以证据与法律定,那是后话。由此及彼,想起十八年前的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无比悲伤和愤懑。朱令,红颜薄命,极有可能也是被人投毒。从天生丽质,到现在的臃肿残疾,不胜唏嘘。虽然,朱令的室友是嫌疑对象之一,但如聊斋的《胭脂》,案件复杂,一波三折,对嫌犯还是应该无罪推定,但是警方对这样的案件,必不能不了了之。如果当年,朱令案侦破了,则或就没有复旦的投毒了,正因为没破,而给投毒分子以侥幸之心。朱令是学化学的,复旦的嫌犯是学医的,而都是化学投毒,专业作案,还是有一定的可比性的。以法律而言,投毒是重罪,无论是涉嫌投毒罪,还是涉嫌故意杀人罪,都是十年以上起刑,故朱令案,并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刑事追诉时效,完全可以重新启动。固然,时间已经很久,证据容易湮灭,但朱令人还在,蛛丝马迹尚可寻,即便无法取得证据破案,也可告慰人心,何况在大众的群策群力下,可能破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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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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