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家暴是造成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为了保护受害人,我国两岸地区都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如《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违反保护令的,追究其违法犯罪的责任。
但实践中,申请保护令的并不多,保护令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需要通过大数据来分析审定。一般而言,保护令的作用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法院出具一纸文书后,起的是震慑作用。被申请人执意违反,申请人也是无可奈何的,毕竟法院不可能派人来二十四小时保护。不仅如此,还要注意保护令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下面是我国台湾地区的一个实际案例。新北市一男子有家暴前科,女方向法院申请了保护令。期间,男方借故在女方住处门口摔东西,违反保护令,被移送侦办。因情节轻微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男子获释后,凶兴大发,竟开机车撞倒另一机车上的女方与其妹,再持刀猛刺,造成两人死亡。事后逃逸。警方获报后将其追捕到案,男子声称是自首。
本案男子不是自首。台湾地区的自首规定与大陆地区的不同,自首须在案件未发之前投案,如果已发,就不能自首,最多是自新。此规定与唐律疏义的规定一致。而大陆地区的自首比较宽泛,无论是否案发,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的,都是自首,只是从轻的幅度有别。
本案中反映出人身保护令的局限性,对于不理性的、疯子一样的施暴人,人身保护令没啥作用,而且可能刺激其施暴,酿成悲剧。申请保护令,要注意具体情况,对于那些有犯罪倾向的,还是远离分居,并随身携带保护器为宜,而不必去申请保护令。
法律制度的设置,譬如人身保护令以及民事诉讼中的支付令,初衷都是好的,但最终是否实用,还是要看实践效果的。就如支付令制度,现实中是形同虚设的具文,几乎没人去申请适用之。大家对于法律要注意到纸面上的法律与实际施行的法律是不同的。适用法律武器,就如看病,不能照着网上的资料去买药,而是要全面掌握案件信息后,再针对性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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