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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流传一页纸的判决书,读者看后都叫好,称赞该案的承办法官。有网友甚至认为,这是一个伟大的判决,与以仁慈为名的美国罗德岛网红法官卡普里奥一样并肩于世。

该案是索要工程款的纠纷。原告起诉要求赫章县罗州镇人民政府支付工程款。被告罗州镇政府答辩称,案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可以不还)。法官说,该答辩理由不成立。被告作为一级人民政府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欠妥,有损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更有可能让政府失信于民。不予采纳。

这法官没有偏袒镇政府,还批评其以诉讼时效为由,意图赖掉债务,会失信于民。说理有高度。政府本就应该带头还债的,不应拖欠债务。不过,从纯粹的法律角度来言,政府作为民事主体,对于民事纠纷也是适用诉讼时效,并没有因是政府就可以不适用时效的规定。所以,该判决还可以技术性补充一下,找一个原告打电话或派人去问被告要债的证据,证明已经中断时效。现实中,债权人肯定会以各种方式去讨过债的,诉讼时效还在。

有瑕疵的正义判决,还是伟大判决,远比没有瑕疵的不公正判决好。就如网红法官卡普里奥一样,初看他判决,也有点疑惑。因为被告人确实违法了(违章停车类),也愿意交付款项,只是生活困难,难以交付。法官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豁免被告人的缴纳罚款责任,并鼓励他有条件时帮助别人,如牧师在布道。那么法官是否可以这样豁免罚款呢?从法理上说,初次违法的、违法情节轻微的、违法造成后果不严重的可以豁免,对于违法明确,尚未支付或有困难的支付的,肯定不可以大面积豁免的。所以网红法官的判决,似乎也有法律瑕疵,但也如上述的贵州案判决,瑕不掩瑜,大家还是赞同法官,并称之为让法律有温度,而不是机器人一样机械司法。司法好不好,尽在民心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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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970篇文章 7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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