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制造业工厂的员工,平时干活积极,但脾气暴躁。一个炎热的夏季,该员工正在调试机器时,董事长也刚好在视察。机器调试几次,没有成功。员工有点着急,就在操作动作上重了点、仓促了点。董事上看到,就责备他“怎么弄的,连个机器都不会开”。员工回了一句“去你妈的,你会弄,自己来弄。自己不会弄,就不要乱说”。场面尴尬。车间主任听到,赶忙来打圆场。
董事长回到办公室后,大感受辱,心情郁闷。就把公司办公室主任叫来,说要裁人。主任劝道,大人大度,何必与工人计较。董事长不许,说,如果这个不处理,其他员工也会来骂,董事长如何当呢!于是主任就以该员工,辱骂上司,扰乱单位秩序为由,予以辞退。那可怜的员工,靠这工资养家的,当然不服气,就来找璩助理法律咨询。璩助理以为,骂人不妥,但不至于当场解雇。于是代理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恢复劳动关系,若不能恢复,则确认是违法解除合同,工厂应该支付员工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工厂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就指派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出庭应诉。顾问律师研究后,定下出庭策略,即认定该员工不服从指挥,而且重大侮辱上司,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已经达到开除条件。璩助理则争议,开除不符合比例原则,考虑该员工的一贯表现,可以给予罚款或调岗处罚,不能一下子砸人饭碗。
仲裁员是个老华政的毕业生,经验丰富。他一下子概况了争议核心,即“去你妈的”这四个字的到底侮辱性多大?是否达到解雇标准。璩助理解释,这员工当时操作机器心情烦躁,董事上不体察人意,还火上浇油,导致情绪大爆发,脏话脱口而出,恶意程度不高。顾问律师反驳,工厂几百人,从没有其他人这样对董事长说话,若都有样学样,岂不大乱。非要开除不可,以儆效尤。仲裁员说,说脏话不道德,但也有说的权利。员工是对董事长不敬,但考虑当时气候炎热、干活烦躁、董事长又在批评等语境,该脏话可一半视为自我情绪发泄,一半是对董事长的不满,此难谓是重大侮辱。董事长听到自然不高兴,但又容忍亦无,不能随心所欲马上开除。开除有把该员工行为上纲上线,作为管理典型的报复动机。仲裁庭认为开除的处罚太重,不予支持。
本案,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自有理,但都不如仲裁员说的有理,于是和解。最后工厂同意支付赔偿金。又考虑到此案情如果旧事重提,会两败俱伤,于是约定一个保密条款,双方不得对外泄露和解内容。因之,工厂还给该员工一笔封口费。如果员工违反保密条款,则要双倍返还该封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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