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一个死因庭制度,即家属对于亲人死的不明不白,可以申请死因庭查明。死因庭会组织5人陪审团,调查证据、传唤证人,作出死亡原因的裁定。裁定的死因,包括非法被杀、存疑裁决,死于意外、死于不幸(前者是意外事件,后者是合法行为导致意外死亡)等。其间,发现涉及犯罪行为的会转交给警方。死因庭的最大作用是给死因一个说法,让家属释怀,并促进公共利益。
死因庭是对生命的尊重,运行多年。也还存在问题,譬如死因意外与死因不幸,区别意义不大,譬如死因中发现是非法被杀与警方的顺利衔接。这次出租车司机的死因裁定,就涉及到死因庭认定是非法被杀,该如何问责问题。
该案是,2012年,出租车司机陈辉旺和乘客发生争执,一同堕地。警员拘捕陈辉旺时疑采取「箍颈」动作,导致其后颈椎移位而全身瘫痪,留医一个月后死亡。家属提请死因庭调查死因。2025年7月31日,2男3女的陪审团,以4:1的比例,裁定陈辉旺死于[非法被杀]。这是该案第二次裁定死因,第一次裁定死因也是非法被杀。
本次裁定死因后,陪审团建议在警车内增设可收音的录像镜头,以保障被捕人士之生命安全。死者女儿则问,13 年间两度研讯均裁定父亲不合法被杀,警方会否严正处理,而律政司又会否重启刑事调查。保安局局长回应,警车内装镜头具争议性,需详细研究。警方指会与律政司研究死因庭判决,以决定下一步行动。有律师指,「非法被杀」裁决不等同强制重启调查,但在研讯中获接纳的证据有机会在其后的法律程序中被考虑。
本案本质是,民间陪审团的朴素正义与法律人的专业衔接。陪审团断案与法官断案是不同的,虽然陪审团在法官指引下,也是根据证据来判断,但是对于证据的分析、对于案件的整体看法,很多还是基于普通的社会常识来做出的,甚至带有感性情绪,与精英法官的完全根据证据与法律,严密逻辑来理性推论是不同的。就如本案,陪审团朴素认定是执法动作不当,导致死者非法被杀。而在法律人的专业眼中,则是警方依法履职中是否存在武力不当问题。如果是过度武力或武力不当,则涉嫌伤人罪,如果武力相当,只是结果出于意外,则无罪。如何平衡民间看法与专业看法?让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与常识,需要人的理性与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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