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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雇用、帮工这三个法律关系时会混淆。常见的案例就是农村里造房子或修缮房子,房东叫工匠来做工。工匠自己不小心摔伤,向东家索赔。原告往往以雇用关系来起诉,给予被告更大的压力。

法律关系是根据双方实际履行的权利和义务来确定的。承揽合同是聘请有专业能力的人来做工,给予费用。东家没有能力,也不会技术上去指挥工匠做事。雇用是雇普通人来做劳务,作为劳动力。东家指挥受雇人做事。帮工是无偿来帮忙的。

对上述法律关系的区别,慈溪的张律师总结说,主要看四点。1、伤者是长期从事该类职业还是偶尔;2、雇主平时在施工现场的频率高不高;3、工资结算方式按日计算还是施工面积;4、伤者由何人叫过来工作。这4点很实用,把区别具体化了。

实践中的承揽纠纷,法院对自然人与公司的责任,判法略不同。承揽人是自然人的,多同情之判。工匠在东家干活受伤,东家总要意思一下,这是人情世故。法官往往会找一个东家选任不当的理由,予以赔偿。譬如,说工匠虽然技术过硬。但已经到退休年龄等。承揽人是公司的,则严格按照法律来办事。曾有一个案件,市民请了一家空调装修公司的人来装空调,装修工一不小心摔亡,家属索赔。法院认为,市民已交付工程款,对方是正规公司与正式工作人员,市民也没有机会选择工装修工人,故没有责任。

基于同情的判决,未必全部符合法律的规定,但社会风俗会接受。为避免争议,最好为工匠投保一个意外伤害险,或者事先就选任事宜,签订一份清晰合同。

东家选任不当的责任,一般是损失的10%~30% 左右。如果损失是多因一果造成的,比如说受伤者本身就有基础病,且与伤情有关联,东家的责任还可相应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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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5031篇文章 40秒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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