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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居然有平台发出广告,只要给予一定的费用,他们就可以代为磕头。这业务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一个陌生人来磕头,磕头的人是不是觉得赚这个钱很受屈辱?受磕的人是不是觉得有些莫名其妙?磕头文化大多数是奴才对主子的味道,是封建社会三纲五常等级制度的表现。现在社会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格平等 ,一般没有下跪磕头此类行为。唯有例外的是,有重大的亲情、恩情时磕头,那可理解。

在法律上,花钱请人磕头属于委托合同中的代理业务。代理是一项很基本、很广泛的民法制度,其扩大了本人实施行为的范围。很多事情可以自己不做,让别人以本人的名义去做,跑个腿。但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代理的,有些必须亲身所为的就不能代理,譬如说代为婚礼。

民法典第161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实践中,对于不能代理事项,还是会有人去违法代理,那怎么办呢?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民法典第167条又规定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了解法律的逻辑,日常的代理事务就明白了。譬如所谓的代理吵架,违反公序良俗的,无效的。违法代理去跟踪尾随他人的,会构成侵权行为。最近还有代理闭店的。所谓的职业闭店代理人,利用闭店时期最后捞一把。这种非法代理,开店的与闭店的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还涉嫌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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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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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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