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看到刘逸星律师痛斥,某些律所卖官鬻爵现象,很快意。这些律所成立以后,把硬件装得堂皇,然后对招进来的律师封官许愿。当然,获得官位是要付出代价的,甚至有潜规则的明码标价。这样的事情不少。笔者就曾经拜访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发现里面部门众多,上面有高级合伙人、中级合伙人、初级合伙人,然后分为各个业务部门,每个部门有正主任、副主任,人人是官。再把这个逻辑扩大到律师协会去,那更是官场了。你看看那个律协里面的手册,里面多是官,而不是真正的专家或者有影响力的律师。
不过,也不能把原因都归咎于律师业,律师业也只是一个缩影。其他各行各业都差不多,因为社会就是官本位。大家都生活在名利场中,你不干,别人干。你不迷信,别人迷信。几千年来,儒家思想等级森严,遗风犹存。尽管律师是最信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追求自由正义。但是也只是理想,想得到,做不成。要破除官本位,需要每一个公民的素质提高。等到那个时候,百川归海,自然而成。
今天也在朋友圈看到一位没有任何官衔的律师的一段感悟。他承办了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家属给他送来了一枚锦旗。他说,律师业其实是没有领导的,如果真正有领导,那就是法律。律师接到案子以后,就是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而不是对领导负责。至于为什么有那么多自封的头衔或领导,无非是便于接案子,或者说是忽悠当事人。真正的律师应该是一个法律技术大师。能够看到法律关系的本质,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娴熟法律的条款,又能实用主义地运用。不过,我觉得这位朋友也是理想化的。因为在尚有人治的社会,只会法律可能只是屠龙之技,适当的人情世故交往还是不可避免的,只是不要太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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