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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台北地院法院一审判决,前台北市长柯文哲四罪名成立,被判处总刑期17年。其中核心指控是,受贿210万,被判13年。如果这一笔被拿掉,那么整个案子就垮掉。

检察官与法院的逻辑是,老板沈庆京为了提高京华城的容积率,与柯文哲会面,达成受贿合意。嗣后,沈通过7个员工的人头账户,汇入柯掌控的政治献金银行账号210万元。柯及其律师是无罪辩护,认为这是政治献金,不是汇给柯文哲个人的,非受贿款。

汇入210万是事实,并无争议。关键这笔款项的性质,是受贿款,还是政治现金?存在两可情况。一种情况是,以政治献金名义掩盖受贿。一种情况是,的确是来自民间的政治献金。

存疑之时,要看其他证据(环境证据)的印证,尤其是两造的口供。但所谓的行贿人沈庆京以及受贿人柯文哲都否认贿赂。这种情况下,法院还推定他们存在行贿受贿,并不符合疑罪从无原则。法院忽略了也有可能真的是政治献金。

本案也在考验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体系,尤其司法价值观是否还遵循以罪从无,有疑问时,宁愿放过嫌疑人,也不把可能的无辜者入罪。

柯文哲从一个医生到市长,素人从政,又新建组织,没有经验,有不完善的地方并不稀奇。普通人以朴素的司法认知来观察之。京华城提高容积率有百亿收益,假如真的是行贿,怎么只有区区210万呢?且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汇入受监察的银行账号吗?不可思议。

柯文哲的确是有嫌疑。其随身所在的U盘中记载了一笔可疑的数据“小沈1500”。此笔也被指控为沈的行贿款1500万。但因疑窦重生,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未被法院认定。如果以陪审团来决议,大概率会判决这笔受贿不成立,陪审员的心态或是,柯在过程中确实是有嫌疑、有过错,但并没有达到构罪的条件。

本案汇款还一种可能的解释,柯为了扩大自己的政治版图,尽力去帮人做事,争取得到政治献金,以供日后选举。这种政治献金是否合法( 包括是否受贿款),取决于柯文哲所做的事情是否合法,即提高容积率是否合法?这一点该会是今后二审审理焦点,也是一个新的攻防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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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5090篇文章 41秒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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