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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电视台女记者马某,在柯文哲案侦查期间,曝料柯受贿1500万,引发刘某不满。侦查期间,案情是不公开的。记者爆料,变相公开了案情。刘某遂去马某的脸书页面,在其他网友的留言「记者到底陪谁睡七年」、「陪睡女」、「支持马记者,马记者经营这条线七年绝对没有靠陪睡或是张腿亦或是口技…」、「过几天会不会有陪睡名单出现?」等内容后,再留言「1500 1H2S?」。

马某提告刘某犯诽谤罪,指控其留言影射“以1小时收费1500元的对价与他人从事性交易”。刘某否认有诽谤故意,辩称『1500 1H2S?』意思是1H 2 Section(阶段),1500是下午三点的意思,不是金额」,『1500』是因马某揭露有关「1500」是否收取贿赂,是与公共议题有关等。

法官拒绝采纳被告的辩解,认为一般人基于行为常态的道德感受,听闻刘所指摘情节,可能对马女的品格形象产生怀疑。马女不仅是从事性交易以换取对价、甚至价码低到只剩1500元行情极差的「双重诋毁」,属足以贬损马女名誉,犯散布文字诽谤罪,判刘某有期徒刑4个月。

本案两个法律问题,其一侦查不公开的范围,一般是指知悉案情的侦查人员、律师等不得公开,以避免妨害侦查。对于记者能否公开,并无针对性规定。实践中,就有透过记者变相公开的操作,以带舆论节奏。记者公开消息是否泄密,要看具体案情,即使泄密,若不供出消息源头,亦是无法指控,难以追究法律责任。其二是对留言的文本解释,该留言是附在其他网友的留言之后,有关联性,若被告无法合理解释,则会推定不利。本案采取的是常识解释,即普通人看到该留言是如何之反应,大抵会以为与性相关,故认定诽谤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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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5025篇文章 5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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