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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后,一般会简短告知家属会见情况。即案件在哪个阶段,律师能做什么。为当事人传话,一般是送衣物、汇款等私事。这些不涉及案情,可以说。涉及案情的,则不能说,以防泄密,出现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现实中困惑是,有些话,貌似无关案情,实际却可能涉及之。

我国台湾地区的网红仙塔律师,就因传话不当,被检察院指控洗钱罪、泄密罪。其则否认,作无罪辩护。

检察院指控,仙塔律师受雇灵骨塔诈骗集团成员吴女,涉嫌利用会见机会,外泄侦查内容给其他成员,要求同伙将犯罪所得购入的豪车、金饰等过户、变卖,规避查扣,并泄露其他案犯人名,构成洗钱罪、泄密罪。

关于洗钱的传话内容是「吴小姐这边在我旁边说:在他家里面镜子放香水的地方有一条手炼两个戒指,可否先帮她拿去卖掉」、「若今日吴小姐被羁押,他这边有先给我车子钥匙,再联络陈永山,请他把车子卖掉」、「吴小姐是说一定要卖,怕车子到时候被扣走」、「行照都放在零钱柜的抽屉」。

诸位,上述的传话内容是否似曾相识?但因该案是诈骗案,涉及转移赃款,即将戒指、车子变现后转移掉,避免被扣后没收,有法律后果。

仙塔律师自辩,没有洗钱的故意,上述首饰、汽车是否洗钱客体,也有疑虑。吴女想处分自己的财产,协助转达而已。检察官则反呛,她不只是曾协助吴女转交车钥匙,还转达变卖财产的讯息,已经加入洗钱活动。就算变卖财产是为了筹措律师费,也一样是洗钱。

于泄密的传话内容是:「吳芳儀遭羈押」、「(警方)詢問吳芳儀是不是呂英菖的助理?」透露出吕某可能卷入案件,有通风报信之嫌。对此,仙塔律师也否认泄露侦查秘密,她是疑问句“查证”,而非“告知”。

本案传话的内容,没有涉及到核心的脱罪行为,有点打擦边球的味道。能否定罪,拭目以待。但律师传话确实有风险,尤其是可能涉及案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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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5019篇文章 5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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