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的文章最难写。因为面对的是一大群读者,众口难调,最大公约数难找。既不能说假话,也不能说得太多,避免越描越黑。本质上是一个风险分配管理。它横跨了舆论与法律两个界。
西贝与罗永浩风波就是一个典型的公关案例。当罗永浩说西贝预制菜的时候。就相当于一场诉讼中的起诉状来了,应该怎样答辩应诉?方法很多。比如说可以回答,那只是消费者的个人口味而已,我们会注意提供更多口味。也可以不回答,为什么必须有问必答呢?也可以反驳,请问你的预制菜的定义是啥,法律都没有规定呢?高明的答辩不会跟着起诉的内容牵着鼻子走。最好的答辩是化不利为有利。从对方起诉状的的材料中挖掘对本方有利的观点。
西贝在上次公关中的策略有失误,就跟着别人预制菜的概念走了,还开放后厨来自证 结果问题越来越多。或许本也想将计就计,没想到思虑不周,吃了大亏。就如答辩状跟着起诉状的思路走,已是中下策。所以接下来的西贝起诉罗永浩的官司也有一点悬。
网上没有看到西贝的起诉状,猜测大概起诉名誉侵权。名誉侵权有三个要件。第一,对方有过错。第二,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三是有实际损失。西贝关了很多店,损失是存在的。那么对方一句预制菜的说法,有没有过错?对于这点,肯定会有两个版本。原告说,这个指责预制菜的说法不成立。被告会说,那是消费者自己的理解。对于因果关系,更会有争议。西贝这些损失,到底是谁造成的?罗永浩的那一句评论是起了一个头,但西贝后面的应对是否中断了因果链?总体而言。这是一场消费者评论、监督商家事件,主要还是西贝应付不当。至于被告是不是也存有一些过错,并和损失相关。那要看原告能不能够鸡蛋里面挑出骨头,举出证据来。
看耶鲁法学院,从卢埃林到梅辛的法律论证策略,就会发现,决定案子胜负最重要的是,定义这个案子的框架。如果定义错掉了,后面的论证也就失去意义。从本案来讲,原告的定义框架是,这是一个错误指责,侵害名誉权。被告的定义框架是,这是消费者行使权利问题。法院接受了谁的框架,谁就会胜诉。定义框架问题,实际上也是公关策略的第一要素。当事件出来的时候,要有自己的故事版本,而不是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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