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一则有趣的新闻。15个公职人员合伙买彩票,中彩了,价值3100多万元。执行合伙事务的人,即负责购买彩票的人,自以为功劳最大,不愿意平分彩金。之后,失踪。其同事去报案,案件被列为盗窃。警方已经发出通缉。
这种案件,猛在警方列为盗窃案,刑事措施给力。如果在大陆,只能打民事官司析产,遥遥无期,而且中途可能把钱转移或挥霍了。当然,本案指控盗窃能否成立,还要看该嫌犯有没有非法占用彩金的目的?如果只是暂时避风头,钱还是愿意分的,则指控也难成立。但通过刑事措施,可以立马把钱封住,避免被转移。
这则短新闻中,蕴含不少法律信息。譬如,他们大概率是口头合同,假如有一纸文书写清,合伙买彩票,按出资比例分,带头大哥就没有借口要求多分了。再如,合伙中,总有人带头执行事务的,相关的来往的财产如果汇入其账户,也不是其个人财产,而是合伙财产。又如,香港的“盗窃”罪,普通法系下很宽泛,不同于大陆成文法盗窃罪的“秘密窃取” 。香港《盗窃罪条例》规定,不诚实挪占属于他人之财产,并意图永久剥夺就构成盗窃,而代收财产视为他人所有。
网上看到英国的一个案件,2012年1月,一个土耳其餐厅服务员梦见中彩票,第二天就鼓动餐厅老板一起买。老板拗不过该员工,就花钱让服务员去买了。结果中了头奖,奖金百万英镑。于是员工就说,彩票是自己出钱买的,自己挑的号码,不肯分钱给老板。老板起诉了员工。法院判决,两人已经达成口头合同,合资买彩票,奖金平分。员工不服气,还上诉,被驳回。
类似事件,各地屡有之。看来人性本如此,富了就来争,所以书面合同很重要,能定分止争。巨大财富面前,人性都是自私的,需要事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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