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个法官,叫科津斯基。有一次,他面试一位法官助理的应聘者。叫应聘者给一篇平时写的文章看看。应聘者拿出一叠文件。科津斯基读了一下,文章确实不错,句子通俗易懂,逻辑也顺畅,但题目很冷门。科津斯基读不下去,甚至于开始怀疑,这个应聘者是不是一个怪人,否则怎么会选这么一个乏味话题呢?后来,科津斯基打了个电话给应聘者,说可以给他一个书记员的岗位,但强烈暗示他的那一篇文章《复归权的可能性》,扔到垃圾桶里去。应聘者接受了建议,转而研究新的课题,成为一个有名的法律写手。这位应聘者,叫尤金·沃洛克。尤金·沃洛克后来写了一本书《法律学术文章的写作》,请科津斯基写序言。序言就是前面说的这个故事。
这个科津斯基,1992年时,在一家法学院,做了一次震撼的演讲,演讲的题目是《如何在上诉中输掉官司》。他提出了输掉官司的具体建议:
1. 写一份厚厚的状子——规则给50页就申请75、90、125页,页数越多越好,让法官一眼看出你的论点复杂到没法用简单直接的写出。
2想办法激怒法官、让状子难读、让法官不信任你写的任何内容:装订故意松散让状子读到一半散架;把状子隔页倒着装订;让每页都有恼人的划痕;在字号、字距、行距、页边距上"偷工减料",挤入更多文字——让法官一看到文字量爆炸就会立刻联想到"垃圾",还连带怀疑你在其他程序规则上也可能作假。
3把真正能赢的论点埋没在九、十个必输的论点堆里,让人难以发现。把致胜论点写得让人根本看不懂:用绕来绕去的复杂句、省略主语或谓语、避免使用句号、堆砌法律行话、滥用缩写—"就算里面真藏着一个能赢的论点,也早就胎死腹中了"。
5用大段整段引用填充篇幅——反正没人会读。让法官猜律师"大概是去上厕所忘了关电脑的复制粘贴功能",
6分散法官注意力:主动挑衅对方律师,指控对方"满口谎言",把普通的民事纠纷包装成"正义与邪恶之战";如果对方律师不上钩,就转而攻击一审法官,暗示他"收了好处"或"老糊涂"或"喝多了"
7即使案子明明能赢,也不引用相关的法律原文,甚至不附在状子后面;改为大谈"政策"——法官爱谈政策,因为这能让他们感受到权力。
8口头辩论阶段 不吃透案卷记录:"事实在上诉阶段不重要,上诉只谈法律"。过度夸大本方的案情:一上来就摆出"这简直是一场闹剧、任何头脑正常的人都能看出我方当事人的案子无懈可击"的样子——挑衅法官,诱使他们非要挖出你案子里"那么一丁点骨头”不可,法官一旦找到软肋就会一直追问下去。打断法官提问、拖延回答:对案卷细节假装不了解,一问三不知;对法官,像是对待陪审团一样发动感情攻势。
当然,科津斯基说的反讽。他真正要说的是"上诉辩护九不要":不要用页数和篇幅代替论证的清晰度——简单直接的论证才最有胜算。不要在格式、装订、复印质量上敷衍——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法官对你专业度和诚信度的第一印象。不要把致胜论点淹没在冗余论点堆里——好论点必须被清楚地摆在最显眼处。不要用晦涩的法律行话、自创缩写和绕口句子包装论证。不要用大段整段引用代替自己的精炼转述。不要人身攻击对方律师或一审法官——这只会让人看笑话,无助于说理。不要回避引用和援引成文法原文,不要用空泛的"政策讨论"取代对法律文本的忠实分析。口头辩论务必吃透案卷记录,直接、简短地回答法官提问,不要打断、不要拖延、不要绕圈子。不要靠夸大案情强度或诉诸情感来掩盖论证的真正弱点——法官见得多了,这类伎俩只会适得其反。
法官总给人稳重印象,这位法官显然是有才的愤世嫉俗另类。他的文风与耶鲁的罗德尔教授有的一比。罗德尔写过一篇文章《再见,法律评论》,他批评法律文章是是繁琐的文风来遮掩空洞的内容,装腔作势,一点也不有趣,连一点辛辣与幽默都没有。对照看看现实的法律文章,是不是也是如此呢?大多数是一本正经的没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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