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客户在谈案子,都说大白话。把案子说成故事,点出故事背后的人情世故。法官讨论案子的也是样子。但当他们把这些写成书面文件,却是干巴巴的法律腔,语言枯燥,不能道尽事理人情。原因何在?是因为法律文书的八股文风,承载不起叙事与说理功能,需要第二次白话文的改良。
看看卡多佐法官是怎样写事实的。他不是从时间线开始罗列事实,而是按照读者的理解方式来表达。把案件说成一个故事。先说什么,后说什么,事实的先后呈现,也是法律论证,来服务判决内容。
下面举三个卡多佐写判决例子。第一个案件是乘客起诉铁路公司侵权。开篇:原告站在被告铁路公司的站台上候车。一列其他班次的火车停在站台上,准备开动。两名男子跑去赶车。一人跳上车。另一人抱着一个包裹,车上列车员伸手去拉他;站台上的列车员从后面推他。包裹掉到了铁轨上。包裹很小,约十五英寸长,外面包着报纸。里面装的是烟花,但外观上看不出来。包裹落地后,烟花爆炸。爆炸的冲击导致站台另一端的秤倒下,砸伤了原告。
用一个段落就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它有两个特点。第一个,它省略了与案情无关细节,譬如说具体时间、班次等。第二个对关键事实描写,是列车员的视角,看不出包裹里面是烟花,为以后的不能预见后果埋下伏笔。第三个就是事实的故事化日常化,生活就是这样子的,让读者进入场景,与事实没有隔膜。
第二篇判决书这样写: 被告自称为“一名时尚创造者”。得到她的青睐,有助于商品销售。服装、女帽以及类似商品的制造商,都愿意为了得到她认可的证明而付钱。她所设计的东西——布料、阳伞以及诸如此类的商品——一旦以她的名字推出,在公众眼中就会获得新的价值。她雇佣原告帮助她把这种时尚声望变成金钱。原告获得了独家权利,在经她同意的前提下,将她的认可放在他人的设计上;同时,他也获得独家权利,可以销售她自己的设计,或者授权他人销售。然后卡多佐才逐渐进入合同的具体内容: 作为回报,她获得原告由此取得的全部利润和收入的一半。原告称自己已经履行合同,而被告却违反了合同。她绕过原告,擅自在布料、服装和女帽上使用自己的认可,并且扣留了应支付给原告的利润。这个案件下级法院认为这这个没有写清楚原告有推销的义务,缺乏对价 合同无效。但卡多佐认为,原告的推销的义务,虽然没写,但是不言而喻的。合同有对价有效,至于违约责任,那是另当别论。
这篇像人物报道。通常判决书会写: 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被告授予原告独家销售权……卡多佐却先告诉你:她是谁?她是一个拥有商业影响力的时尚人物。她卖的到底是什么?不只是服装,而是:她的名字、她的认可、她的声望。于是,读者在法律问题出现之前,已经理解了整个商业交易的逻辑: 她有名气 → 名气具有商业价值 → 她需要有人把这种价值变现 → 原告因此获得独家代理权 → 双方利益实际上高度绑定。这样,后面最重要的法律问题就来了—— 如果原告什么都不用做,这笔交易在商业上根本说不通。 一个明示的承诺可能缺失,但整个合同仍然可能“充满了一种义务”。其实,从开头的人物描写开始,就已经在为这句话铺路。这是卡多佐非常典型的写法:不先讲法律规则,而是先让你理解交易为什么会发生。
第三个判决书的开篇: 1Louisa M. Gerry 将位于纽约市第五大道的房地产出租给被告 Walter J. Salmon。租期二十年。被告承诺投入二十万美元,将原来的旅馆建筑改造为商店和办公场所。所作的改建和增建,都将成为土地的一部分。被告在与出租人商谈签订租约的同时,也正在与原告Meinhard商谈资金问题。双方达成了一项协议,由Meinhard提供资金,Salmon负责经营。然后,卡多佐继续一点一点地展开: 这并不是普通的借贷关。
Meinhard投入资本Salmon负责经营,双方按照约定分享收益。多年以后,原租约即将届满。此时,房东开始与Salmon谈判新的、更大规模的开发项目。Salmon没有通知Meinhard,而是独自取得了新的商业机会。
注意这里的节奏。开头是: 一个房东 → 一栋楼 → 一份20年租约 → 20万美元改造费用。读起来甚至有点“冷”。然后慢慢出现:> 一个资金提供者 → 一个经营者 → 共同分享利润。最后才出现真正的冲突:> 经营者发现了一个新的商业机会,但没有告诉投资伙伴。接着卡多佐提出关键问题: Salmon后来获得的新机会,究竟只是“他个人的机会”,还是仍然属于原有共同事业的一部分? 共同事业的参与者,如同合伙人一样,在共同事业持续期间,对彼此负有最高程度的忠诚义务。
把三个开头放在一起,可以发现法律文书原来有这么多写法。 一场火车站事故 让读者体验“行为发生当时知道什么”:一个时尚人物的商业价值 让读者理解合同的商业目的:一份长期房地产租约 让读者理解信义关系从何而来。
三篇三种不同的事实陈述方法。第一种:事故型叙述,第二种:人物型叙述;第三种:关系型叙述,普通法律文书这样写: 一、当事人身份二、案件经过三、争议焦点,四、法院认为。这是典型的“资料排列”。卡多佐不是排列资料,而是安排读者理解案件的顺序。这是两个不同的写作层次。不只是“文笔漂亮”,而是一个案件结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叙事结构,读者先看到什么、后看到什么,以及以什么方式理解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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