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常见的一种局:有钱的男人,在外面包情人、小三,送钱送礼。后来,关系变故,两人分手。富人要小三还钱。小三,自然不肯还。于是,富人动用法律手段,让原配出面,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财产。同时,控诉小三敲诈勒索,把小三追杀到监狱为止。小三面临的选择是,要么还钱,要么陪睡。小三赚富人的钱很难,富人会动用各种资源来要回。结果往往是富人白玩了年轻女子,还追回财产。小三赔了身体还坐牢。法律这样处理,真的公正吗?
目前从民事法律来说,法律要维护公序良俗秩序,富人与小三不伦的婚外情中的财产赠与,不受到法律保护,所以民法上认定赠与无效,返还财产,没有问题。刑事就复杂了点,要具体而论。第一要看,这种分手费是否真的出于自愿,还是被挟持被迫给的。如果是自愿支付后,再反悔的,则不构成敲诈勒索。如果是被以泄露隐私、名誉等挟持给付的,则可以构成敲诈。第二要看给付的费用金额大小。共同生活后给予一定补偿,譬如流产后的补偿,算是人之常情,不该算敲诈。如果是超出普通收入的巨额款项,则是有犯罪意图了。以此可见,法律最终还是保护富人多些,小三是基本没有保障的。所以说,小三攀附富人,是非常高风险的行为,弄得不好,失去青春,破产还钱,而且要坐牢。至于富人,大不了是失去名誉,不要脸而已。
目前的法律处理,还是有点失衡的。富人本身是“不洁之手”,占了便宜,却丝毫无损,并不公平,也应给点惩罚,让其付出代价。因此,在民法上,应该考虑返还的范围,对于确实已经正常消费的,可不必返还。在刑法上,严格区分"正当索偿"与"敲诈勒索"。索要分手费本身不应被简单等同于敲诈,只有在确有胁迫、超出合理限度且伴随明显犯罪故意时,才能入罪;以防止敲诈罪被异化为富人一方压制对方、逼迫全额返还的报复工具。尤其,对恶意设局行为课以责任。若能证明富人一方自始即以"欲擒故纵、日后索回"为目的实施赠与,譬如说,原配自始至终是明知,睁一眼闭一眼的,则可考虑他们是索债,是滥用民事权利。
法律的公正,不在于赠与是否"无效"这一个技术性问题,而在于双方过错是否被对等地看见。富人设局、全身而退,小三人财两空、锒铛入狱——这不是公序良俗的胜利,而是资源不对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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