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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一个案件:去年5月,在熟食店后厨工作的女子陈某,因为嫌水池上的尖刀碍事,便拿起刀往冰柜的方向扔去,不想却刚好刺中与其共事的前夫张某,张某后因心脏大失血死亡。一审法院河南尉氏县法院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女子陈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女子陈某和被害人张某曾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双方于2025年1月协议离婚,不过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生活。案发后,陈某同他人一起将被害人张某送往某医院抢救,后公安干警在医院急诊科将陈某传唤到案。检察院认为,女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和被害人张某离婚后还在共同生活,双方之前无大矛盾,事后和他人一起将被害人送至医院,可酌情从轻处罚。  

这个事件引起舆论讨论,是因为裁判文书说理不够。女子认罪后,就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了。事实上,扔刀杀人,存在多种可能性。一种是故意杀人,是预谋以这样的方式作案。一种确是过失致人死亡,即是不小心所致。还有一种是意外事件,没有料到会扔到人的身上,发生了意外,没罪。该案,要定罪,就要把其他的可能性排除。而本案,两个人刚刚协议离婚,又生活在一起,此时发生扔刀事件,不免就让社会生疑了。  

有疑问,不要紧,要以证据来证明,证据不够 ,疑点利益归被告。首先,审讯要过关,争取问出真相来。现在死者已经去世,现场情况只有女人一个人说了算。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总是会做有利于自己的辩解的。所以,更要查清案发之前女子情况,以证明有无杀人动机。有就有,无就无。其次,要收集更多的现场证据,包括现场模拟实验,这样的扔刀方式合不合理?以前有没有发生过?女子与前夫的距离、空间的位置等等。这并不是先入为主,假定女子是预谋杀人,而是通过证据来表明,女子的行为更符合哪一种具体情况,排除其他情况。这样做出的判决,社会服气。  

本案司法也有问题,就是认罪认罚制度。这个制度有利有弊,利在司法效率高,弊在懒政。只要被告人认罪,就懒得去追究了,反正有一个罪名法办,可以交代就行。实际上,人命关天,故杀、过失杀、意外事件,每一个定性都是事关重大。司法要不枉不纵,要对得起死者,也要公正对待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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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5199篇文章 33秒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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