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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常识认定,该案食品中出现螺丝钉,只能是顾客的诬告。周四(13 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裁定被告食品公司无罪。

案件源于,顾客罗某向食环署投诉,其所买的寿司食盘中发现一根金属螺丝钉。食环署遂票控食品公司的一项「食物的质量与购买人所要求者不符」

法庭上,罗某说,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天瑞邨的争鲜食品店,购入一盒「精致宴会 25 入」寿司拼盘。回家进食期间,发现在两件寿司的底部中间,有一粒直径 7.5 毫米、长 4.8 厘米的螺丝钉。他向食品店投诉,女店员提出退款 138 元的方案。罗某认为不合理,向食环署投诉。并称,投诉不是为了钱。

法官问他,何谓合理?罗某说,对方是一间大公司,应好好包装食物,没有回答何谓合理。法官继续问,如果投诉不是为了退款,为何要走回店铺要求退款,不直接在家中投诉??罗某回答,是为了让店里知道其食物有问题。

被告问罗某是否曾向其他店铺,投诉在食物内发现异物,以及次数?罗当时沉默良久,思考一段时间,并指有 3 至 5 次。法官指,他明白计算需时,但如果一生人只有投诉 3 至 5 次仍要思考,则显得奇怪。

被告呈上案发当日,员工在厨房制造寿司的闭路电视片段。片段不能反映有螺丝曾跌下。呈上铺面的闭路电视片段。铺面有 3 个镜头,摆放寿司的陈列柜面向公众,亦靠近收银职员。法官指他不相信,在此情况下有人能在寿司被售出前,在盒内加入螺丝。控方不能证明争鲜在卖寿司拼盘时,加入外来物质。

法官同意辩方论点,即不会每天在食物中发现异物,罗理应对此案有深刻印象,但罗在一年半后,供称他将有否致电食品店投诉、与区域经理通电话的事,忘记得一乾二净。这是在回避回答。罗在修饰答案,选择对他有利的答案。

法官认为,螺丝从高处堕下,并穿过两件寿司之间,又「完美地」被两件寿司遮盖,是近乎不可能发生的事,必定有人精心将螺丝放在该处。罗某又称,他忘记案发 4 日后有没有回到店铺。该说法匪夷所思,在回避事实。当时职员要求罗签署一份表格,罗则在庭上指他忘记此事,但又指记得要签一份文件。

法官裁决时指,投诉人理应对此案有深刻印象,但他在庭上指,忘记食品店事后如何与他处理事件,可见其自相矛盾。而且指控在外卖食物内发现有异物,容易捏造,依投诉人的供词作指控,是非常危险的事。推论后认为,螺丝是投诉人放入寿司盒,用以诬告。

按,法官驳回指控,是根据证据与常识分析。买来的寿司中有一根螺丝钉,有可能是店家不小心遗留的,也有可能是买者自己放进去的,如何分辨?法官在询问双方的过程中,店家出示视频,没有螺丝钉掉入。而买者的说法前后矛盾,不足信。螺丝钉是在两个寿司之间藏着,掉入可能性小,放进的可能性大。加上,投诉人有投诉记录,以及说忘记交涉经过,明显不符合常识。因此法官心证认为,大概率是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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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5020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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