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叙事要具体而微,具有可操作性,譬如说合同的付款条款,要写清金额、时间、收款账号、未付款的责任。一句话,文书是行动的指南,不可宏大叙事,包括说教或宣传式文字。每每看中美起诉状,区别甚大。国内的起诉状,往往一两页,叙述一个框架,具体的情况法庭上说。美国起诉状,往往几十页,不厌其烦说具体事情,把争议焦点放到法庭上去说。两种风格,孰为方便?对于法官来说,以能越接近裁判文书的为佳。
与法律文书风格相反的是“赋体”文字。这里的赋体是指汉魏六朝的赋,代表性的有贾谊的鵩鸟赋,司马相如的子虚上林赋,班固的两都赋,扬雄的逐贫赋,张衡的两京赋、思玄赋,曹植的洛神赋,陆机的文赋,左思的三都赋,庾信的枯树赋、哀江南赋等。这些赋就好是古汉语字典一样堆砌文字,铺陈排比,宏大叙事,艰涩难懂。一般人看到这些赋,就会跳过不读。
为何赋不讨人读?窃以为,有以下几点:
其一是宏大叙事,吹牛皮。司马相如写赋的头开的不好。把一个上林苑说的是宇宙中心,里面的一些宫殿、鸟兽、田猎,夸大其词,泛泛而谈,与普通人不搭界。就连左思也看不下去了。他在三都赋序中说“相如赋《上林》而引“卢橘夏熟”,假称珍怪,以为润色“。即这些东西都是不实在的,编出来没意思。
其二是过于笼统,不具体。读完班固的两都赋,只有一个含糊的印象,西都长安豪华,东都洛阳俭朴,但脑海中,浮不出印象。张衡的两京赋,比班固强些,写入了细节,成为最精彩的部分。
张衡描写长安的市井,有具体的形象与人名出现了,接近生活。他说“瑰(珍奇)货方至,鸟集鳞萃,鬻者兼赢,求者不匮。尔乃商贾百族,裨贩夫妇,鬻良杂苦,蚩(欺骗)眩边鄙。何必昏于劳作,邪赢优而足恃(意为何必勤于耕作,作假谋利得益很有把握)。彼肆人之男女,丽美奢乎许史(西汉外戚许氏、史氏)。若夫翁伯浊质(翁伯、浊氏、质氏都是西汉时富商)、张里(亦西汉富商)之家,击钟鼎食,连骑相过。东京公侯,壮何能加?都邑游侠,张(子罗)赵(君都)之伦,齐志无忌(信陵君),拟迹田文(孟尝君)。轻死重气,结党连群。实蕃有徒,其从如云。”还说了当时杂技表演“尔乃建戏车,树修旃,侲(zhèn)僮(幼童)程材,上下翩翻,突倒投而跟絓(guà,同“挂”),譬陨绝而复联。”
第三、词多事小,古字连篇。譬如洛神赋的精华,是描写女神容貌,事无巨细“襛(nóng,茂盛、丰满)纤得衷(言胖瘦适中),修短合度。肩若削成,腰如束素。延颈秀项,皓质呈露。芳泽无加,铅华弗御。云髻峨峨,修眉联娟。丹唇外朗,皓齿内鲜。明眸善睐,靥(酒涡)辅承权(同“颧”)。瑰姿艳逸,仪静体闲。”这种写法被红楼借鉴,黛玉、宝玉、王熙凤的出台,都是从头描写到脚。看上去很有文采,可以考证当时打扮,但叙事意思却不大。一部红楼梦就好像日记记录一个家庭的变迁,没有一个主要情节,不如水浒传的内容多且有趣。
总的来说,法律文书不需要多少文采,质朴地把事情说明白,让人看清楚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书的文体,更倾向于通鉴纪事本末体,即以事情为中心,说清前因后果,至于人物形象与周围环境倒是次要。赋体骈文,是汉语特色,用于抒情,不是真正叙事的,叙事是从元曲开始。所以,偶尔使用几句赋文,可以吸引注意力,若学其笼统宏大不着边的叙事则是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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