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刑事案件中,嫌犯或被告有时会招供,他们只是个打手(从犯),是受到背后的神秘人物指挥。那神秘人物是主犯,对其发号指令。只知道对方绰号,没有见过面,是通过匿名的通讯联系的等等。那个神秘人物是否真实存在?是要看证据的。如有证据证实存在,则可减轻被告的责任。如无证据表明神秘人物的存在,而是虚构的,则该情节属于幽灵抗辩,不予接纳,罪责由被告承担。

虚构人物最出名的是《洛城机密》中的“罗罗汤马西”。当杰克问埃德蒙为何当警察时?埃德蒙回答,是因为父亲被人枪杀了,并给那人编了个名字叫“罗罗汤马西”。后来,杰克被史密斯枪杀时,最后遗言是“罗罗汤马西”。史密斯不知道这个名字是谁,就来问埃德蒙。埃德蒙明白,这个虚构的名字只有他与杰克知道,现在史密斯也知道,说明史密斯与杰克之死有关。这个虚构人物成为该电影的最出名的桥段。而在现实生活中,那个人贩子“梅姨”是否真的存在?其他人贩子交代过她,但至今只有被告的供述指证,没有找到梅姨。梅姨确实是为人贩子被告搭桥的,还是被告虚构出来给自己脱罪的?需要收集更多证据,不宜轻下结论。若以常识而言,梅姨的存在,女贩子拐卖儿童方便作案些。

最近也有两则幽灵抗辩。一则在中国香港。有个内地男子,使用特制的胶水工具,在九龙一寺庙捐款箱窃取1万港币,还企图去香港佛教医院,以类似手法盗窃。落网后,被告供述,他所在的公司财务困难,受王先生的指示来港作案的。作案工具也是王先生提供,但没有对方的联络方式。这个王先生是否真的存在?被告有义务提供所知的线索给警方,譬如王先生的长相、身份、提供工具的过程、联系方式。可能分赃的方法等。若不提供,或提供的查无此人,则会被作为幽灵抗辩处理。

一则是发生在我国台湾地区。台北一男子持西瓜刀将一个超市老板砍死。被抓后,辩称杀人动机是因为其女友被超市老伯性骚扰。并提供了其泰国籍的女友身份给警方。经查证,查无此人。警方高度怀疑此人虚构女友,以合理化其杀人动机。该案要查清是否幽灵抗辩,并不难,因为所谓的女友涉及多方交往,必有证据,若无,则是幽灵抗辩。亦可之,出于人性的脱罪本能,经常会出现幽灵抗辩。

实践中也会出现,把真实的人物错误认为是虚构的,作为幽灵抗辩对待。而之后又抓住了该真实人物,如何处理?那就要对原案进行纠正了。对此,唐律疏议就已有相关的规定。总之,一切根据证据,实事求是处理。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960篇文章 31秒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