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执法,就是在一大群违法中选择特定的人去执法,而其他人逃脱。选择性执法经常引发争议,因为对违法者没有一视同仁,显得对被执法者不公平。如何看待之?窃以为,选择性执法还可以细分两种,一种是主观偏见性的,譬如因民族、种族或社会地位不同而被选择执法,此违背法律的平等精神,涉嫌滥权。一种是客观上资源有限造成的,譬如执法力量有限,不能全部执法,只能执法部分人。这种执法是可以理解的。
譬如一大群人过马路穿红灯,此时执法力量有限,最多截停一二人,如果截停的第一个穿红灯的、或穿红灯时还跳舞的,或者截住最后一个穿红灯的,都无可厚非。但如果截停的都是衣衫褴褛的,而放过西装革履的,则可能会被指责是以貌取人的选择性违法,并不公平,应对被截停人从轻处理。但其实,实务中要找出截停的真正标准是困难的。
最近我国台湾地区发生一起选择性执法事件。罗某在公交车上做选举公告。公交公司收到北检的函件,要求提供涉案公交车上粘贴的广告是受何人所托?于何时张贴在公交车上?罗某不服,说公交车上贴选举广告的人很多,其他人都没有办,为何只查他?北检回应“全案为民众告发北检依程序分案,检察官为了调查证据需要,依法向台北客运公司函调相关数据,绝非查水表,请外界勿过度揣测。”本案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但要确定该执法是否因为偏见所致,亦是难以举证。执法机关是不会承认因偏见而执法的。罗某只能自认倒霉。事后,罗某等人送了花篮给北检,上书“洗心革面,改邪归正”呼吁北检勿沦为东厂。北检拒收了花篮。由此亦是可见,法律不是万能的绝对公平的。违法是社会的病态,法律仅是治病的一方。
将北检比作东厂,算是对选择性执法的抗议,会伤及北检的声誉,可见选择性执法还是会造成不利后果的。关于东厂,吴晗在《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一文指出“为了家族的威权和利益的持续,他们不得不想尽镇压的法子,公开的律例、刑章,公开的军校和法庭不够用,也不便用,他们还需要造成恐怖空气的特种组织、特种监狱和特种侦探,来监视每一个可疑的人,可疑的官吏,他们用秘密的方法侦伺、搜查、逮捕、审讯、处刑。执行这些任务的特种组织,历代都有。在汉有「诏狱」和「大谁何」,在唐有「丽景门」和「不良人」,在宋有「诏狱」和「内军巡院」,在明有锦衣卫和东西厂”“锦衣卫和东西厂明人合称为厂卫。锦衣卫是内廷的侦察机关,东厂则由宦官提督”。执法人员若想不被人臧否为东厂,必须不持偏见,公正执法,如包拯铁面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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