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的团队内部有个潜规则,就是分为文科律师、理科律师,文科律师多于理科律师,理科律师更受重用。周律师自己的理工科出身,招聘助理或律师的条件是学陈寅恪的,即要求数学好。数学好的,逻辑也好,推理能力强。文科生大多数数学不佳,虽熟悉地理历史文化,旁征博引,但要做到围绕一个中心,严密论证,往往会天马行空,观点走得出去、回不来。
两派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思维明显有倾向性。譬如最近一个敲诈案,事主家中被强拆,没有补偿,多次上访,拆迁方就与事主签订了息访协议,给了几万补偿金。事后,事主被指控敲诈勒索罪。如何辩护?文科生的思维是“这是圈套,要揭露”,“补偿金本来就是要给的,不算敲诈”“这是一个关系案”“社会不公,老百姓没有说理的地方”“权力滥用,得不到监督”“柳公绰说过,赃吏犯法,法在;奸吏坏法,法亡。 ”
理科生的思维是,自古以来敲诈勒索的犯罪构成,没有改变,即唐律疏义之的恐吓取财, 被害人在威胁要挟下,不得不交财消灾。该罪前提是,双方本无债务纠纷、无正当诉求,其次使用了威胁、要挟等不法手段,最后被害人因此被迫交出财产。以上环环相扣的条件到结论,若有一个不符合就不成罪。本案,拆迁户本有民事索赔权,金额高低可以法院认定,主观没有敲诈意图。其次,上访本是权利,即使越访,也是违反信访规定,与敲诈无关。最后拆迁办是一个集体机构,不可能存在精神被强制而被迫交财的情形。
周律师总结说,法律是一个系统工程,文理科都要。理科的逻辑思维严谨,但文科知识也不能少。在整体社会没有受过逻辑训练的情况下,案子到了承办人之手,承办人也往往会以文科思维办案,譬如会说“大多数拆迁户都没意见,为何这家有意见”“拆迁要顾大局,考虑社会效果”“这家拿了钱,对其他拆迁户不公”。这时候,理科生就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了。你与他说法律,他与说政策,你与他说政策,他则你说效果,鸡同鸭讲。你与他说逻辑,他与你说辩一分为二。因此,没有逻辑或者不用逻辑的辩论,结果一定是有权人说了算。此时,假如不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要取得案件进展难矣。
韩助理则补充了逻辑的知识,就如数学有公理,人类思维也有规律。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三段论演绎论,佛教有因明学,罗素提出“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公理,莱布尼兹、叔本华提出“充足理由律”,培根提出归纳法。爱因斯坦认为现代科学依赖逻辑与实证。韩助理还想多说几句,隔壁一个律师走过说道,你们这套都是西方来的,我们不用,于是会议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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