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客户持这个一份封面上写着律师函的某律文件,来请教。他的疑问是,他想回函,澄清事实。但是该函中既没有律师,也没有其他联络人,甚至律所的来电话号码或邮件都没有,无法联系对方。唯一能证明发函单位的是封面写着某所名字与地址,文件落款处有一个律所的印章。
这明显是一份野函,即以律所名义发布的假律师函。这样的函,见过已经多次了,足见已经是市场乱象。野函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完全冒充的,即不法分子盗用律所的名义发函,里面的印章是伪造的。已经涉嫌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另外一种是律所人员有意为之,即承办人发函心虚,经不起事实与法律考验,不想被投诉,又想收客户的费用,于是就出具了所谓的律所函,目的就是让收函人投诉无门,以逃避责任。
众所周知,律师函最根本的特征就是上面有承办律师的印章(或者签名,绝大多数是印章),这代表律师的专业水平,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律师函出具的不专业,造成侵权,承办律师是有责任的,因此发函时候会谨慎从事。至于律师函上是否有律师事务所的盖章,则是无所谓的,可以盖章,也可以不盖章。全世界的律师函都是律师盖印,唯独国内有些人以为必须盖律所印章,亦是无见识矣。
出于好奇,仔细研究了这发现份律所函,薄薄三页纸,从程序到实体,从称谓到落款,有八大错误。其一、律所函没有律师名字,更无律师盖印或签字 二、该函的所谓委托人是非法律上利害关系人 三、律师函没有附上委托人的授权书 四、收函人名称错误 五、陈述事实错误,充满没有证据的臆测,是当事人口气。六、法律适用错误,引用已经失效的旧法 七、违背法律的自说自话,譬如要求收函人说明其他公司的情况 八严重违反专业伦理。单方面认定所谓的法律事实。这种函件,冒犯收函人,是一种侵权行为。给人的感觉是冒着律师函的抬头,说着当事人话。继续查下去,背后必有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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