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得间,就是要读出书的背面,只读书的正面,记得几句用语、以后可以引用,是不够的。具体到读通告,就要读出通告没有写出的、意图淡化的信息。
譬如,孟村公安发布警情通告:2025年8月22日,某小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受害人刘某某(女,25岁)死亡。接警后,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将犯罪嫌疑人金某(男,26岁,系刘某某丈夫)、张某(女,48岁,系金某母亲,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法医检验,刘某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未怀有身孕。公安机关正在会同妇女权益保护部门,对刘某某被家暴相关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经沧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此案件移交肃宁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读通告,就发现,男子的母亲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很具体,但是作案人,却没有罪名。何故?说明这个罪名写出来,可能有点敏感。对照全文,专业人当然会判断大概率涉嫌故意杀人罪。但为什么不写罪名呢,或许为过失致人死亡或虐待留有机会?事实上,刑事案件文书最重要的就是罪名,嫌犯也需要知道自己被指控的罪名,侦查人员也不能拿着空白罪状去拘留人。
其次是嫌犯的身份。有一些通告会写嫌犯的身份,譬如无业人员或者外来人员等,都是有舆论目的。本案则不写身份,并在行文中省略主语,譬如写()致被害人死亡。再如,案件被移交管辖,但不说明移交的原因(移交通常是有利害关系而回避)。等到记者采访确认,嫌犯身份是当地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这时读者才恍然大悟,通告如此曲折,是因身份是司法人员。身份披露后,则称“系当地检察院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岗位系第三检察部普通工作人员。就是普通干警,干一些杂活,他没有公务员编制也没有警号。”
文章就是信息,绝大多数文章都是可以推理出真意的。老子说“正言若反”,反面解读是一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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