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南京江宁警方发出通报:焦某某(男,38岁,外省来宁人员)假扮女性,相约与多名男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传播。网传南京60岁大叔男扮女装及与千余人发生亲密行为信息不实。焦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个案件最震惊的是,男扮女装为何没有被发现?虽然焦某穿女裙、抹红唇、戴长发、学女声,但是腿脚粗壮,具有男性器官,本是很容易被发现的。更大的可能恐怕是,事主当时怀疑或者发现对方是男身,但因自己也是不法勾当,故没有报警或对外披露,以致焦某能长期作案。
法律上,该事件存在诸多的违法犯罪问题,也凸显法律漏洞。
第一、关于提供性服务问题,现行的法律处罚的卖淫嫖娼,是针对男女关系的,对男男关系,还没有规定,是个法律空白或者漏洞。
第二、对偷拍处罚太轻。本案中,焦某偷拍了其与来客发生关系的视频。这种严重侵犯隐私与个人信息的行为,我国香港地区与台湾地区都规定为犯罪。香港地区《2021 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规定对偷窥的特定罪行,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1) 窥淫罪 — 包括偷窥或偷拍行为 2) 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 — 以打击俗称「影裙底」和「高炒影胸部」的行为 3) 发布源自窥淫或非法拍摄所得的私密影像 4) 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 — 以打击「色情报复」和「移花接木」的行为。台湾地区刑法第315─1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1、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2、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像或电磁记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但我国大陆地区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拍的处罚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没有上升为刑事处罚。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也只是提高了罚款金额到一千元。处罚不够,不足以震慑偷拍。
三、对传播淫秽物品的惩罚。刑法有两个罪,根据是否牟利,分为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牟利罪。本案通告是传播淫秽物品罪,是否牟利,有待于继续调查。焦某行为恶劣,假冒女人,不挑客人,以小恩小惠引流,最后目的恐怕是拍成视频有所图。
这个事件的背后的社会问题是是性资源分配下的性饥渴,导致来客如猿穷不择木,鹿死不择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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