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家上市公司,即“遇见小面”的商标权人,起诉南阳一家“渝见小面”小餐馆商标侵权,索赔七八千。“渝见小面”业主把诉讼情况上网后,舆论哗然。公司撤回起诉。该事件中,看点不少。
第一、这场官司,商标是否侵权是有争议的
"遇见小面"的起诉角度是:双方主营品类一致,"渝见小面"与"遇见小面"四个字中有三个字一样,第四个是谐音,读音一样。故构成整体相似。从表面上来看,该表证成立。从实质来看,构成商标侵权的唯一标准是消费者会混淆,即消费者看到“渝见小面”会联想到“遇见小面”,从而淡化了后者。
但本案中,“渝见小面”还有一层社会意思。"渝"是地名,是重庆的简称,在餐饮语境中几乎是"重庆风味"的同义词。与“遇见小面”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文字含义上有明显差异。消费者看到"渝见小面",更容易联想到重庆特色面食。再看经营场景。毛女士是重庆人,店面于2024年8月成立于在南阳,南阳市也没有“遇见小面”的门店。原告在当地都没开店,何来消费者混淆?一个只有在市场上实际接触才能发生的"误认",如何在真空中成立?所以说,在法律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并非泾渭分明,还是要综合全部证据来定,本案目前来看,该官司的结果是不确定的。
第二、化解舆情还可以,但赠送商标,似乎画蛇添足。
舆论起来,同情“渝见小面”小店,给“遇见小面”公司巨大压力。公司撤诉平息舆情,是危机公关的应急处置,可以理解,比硬着头皮打下去好,属于自损。又,公司表示,愿意把将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对方,使其可以不改招牌继续使用,则有点令人费解。也许是真的善意,也是深度公关策略,但不否认里面有个逻辑陷阱,即赠送使用的前提是“渝见小面”自认或默认侵权了。换言之,只有"渝见小面"确实侵权了、用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遇见小面"才有资格把这个权利"送"给她。这就是问题所在。如果本案根本不构成侵权,毛女士对自己店名的使用本就是正当的,根本不需要任何人赠送什么商标使用。
第三、舆情压倒法律,这不正常。
这场风波最值得深思的,不是原告输了还是赢了,而是它的解决方式:法律被舆情替代。从时间线看:起诉引发网友热议,遇见小面随即沟通撤销诉讼,并反思商标维权行动流程。法院没有开庭,证据没有质证,法官没有判决。一个法律纠纷,在舆论的压力下,由公关部门关掉了。本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如果这个案子法律上是成立的,舆情凶猛也不该成为撤诉的理由;如果法律上本就站不住脚,那撤诉是对的,但原因应该是法律,而不是舆情。现在的结果,是两件事搅在一起,谁也说不清楚:原告是认为自己错了,还是觉得惹不起网民?
这种法律虚化、舆情主导的处理模式,输掉的是法律。对被告毛女士来说,视频打动了网友,而不是靠法庭上一份清晰的判决书。胜利不稳固,也难以复制。下一个遇到类似情况的小店主,未必有这样的传播运气。对整个商标制度而言,这场风波等于在社会层面完成了一次"大型模拟审判"——网友当陪审团,流量当法槌,撤诉当判决。这个替代机制一旦固化,商标权的边界只会越来越模糊:维权变成了一场赌注,赌的不是法律胜负,而是舆情走向。
法律应当是最终裁判者,而不是舆情压力下的备用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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