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法院处理一起公职人员离婚析产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对夫妻名下财产接近一亿元,但没有合理解释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法院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遂依据最高法《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一场离婚官司,打成了刑事案发现场。
第一、法官有没有核查当事人财产合法来源,移送案件的义务?
有人会问:离婚析产是民事纠纷,法院为啥就把人移送公安?依据在这里。最高法《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注意,这里用的是"应",是义务,不是选项。本案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移送。
但问题随之而来:该规定出台于1998年,本意是规范当时《经济合同法》框架下的商业合同纠纷,针对的是买卖、借贷、承包等商事活动中涉及刑事犯罪情形。离婚析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属于婚姻家事法律关系,能不能套进"经济纠纷"这个口子?从广义上理解,也算是——离婚析产涉及财产利益,也是经济。这意味着,只要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暴露出财产异常,法院就有权依此条文启动移送程序。对于来路不正的财富而言,这是一道意想不到的闸门。
第二、代理律师,应该怎么做?
本案中涉及代理律师的职业伦理。在实践中,大致有三种情形:
1、律师不知道有移送规定。这属于业务生疏,对于财产接近亿元、且来源无法说明的当事人,没有尽到风险提示义务,把当事人带入一个自己浑然不觉的刑事风险中,有失职之嫌。
2、律师知道风险,但没有说。收了律师费,假装不知或者侥幸不被发现,任由当事人提起诉讼,违背了诚信告知的基本要求。《律师法》要求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当事人的"利益"不包括协助其掩盖违法犯罪财产——律师的告知义务,恰恰应当是明智地劝其放弃这场诉讼。
3律师知情不举,是否有法律责任?我国法律并未确立律师的一般性犯罪报告义务,律师与客户之间的通讯也受保护,所以律师没有举报当事人的义务。假如律师举报当事人,则以后没有当事人会对律师说真话,律师制度会名存实亡。但如果律师明知委托人通过诉讼主张的财产系违法所得,仍积极协助其进行诉讼,则已经越界。
第三、社会影响:一次意外的财产公示。
本案最耐人寻味的地方,在于它的社会效应。目前官员的家庭财产状况不透明,但离婚诉讼是例外——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财产申报就是必要环节。这对夫妻把近亿元家产摆上了庭审桌面,等于完成了一次被动的财产公开。可以预见,本案示范效应不会小。以后官员在考虑离婚时,会多一道顾虑:诉讼会不会暴露家产?财产暴露会不会引发刑事追查?自己的律师靠不靠得住?于是,婚姻矛盾可能会以更隐蔽的方式解决——私下协议、转移财产、假离婚——而真正走上法庭的会越来越少。
本应是定分止争的民事诉讼,因当事人财产存在黑洞,反而成了一道照妖镜,照出反腐机制中一个意外侧门:民事诉讼,尤其是家事诉讼,正在悄悄成为腐败财产浮出水面的入口。离婚,本是私事;财产来源却涉及职务履行的公事,私事爆料了公事。法律是一张网。有时候,网眼在你意想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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