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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过周星驰的《功夫》,里面没有一个美女,但包租婆耐看。《功夫足球》很夸张到不可信,但观众爽,喜欢这样超人的感觉,就好像斯坦因说的“作者的任务是给读者制造阅读感”

这次,周星驰执导的《功夫女足》上映六天,票房已破9.24亿,势头还在往上冲。热闹背后,是全国多地观众晒出的手写白条:买票时被告知"系统故障",给的不是印着二维码的正规票,是一张手写纸条;有人网购三张票,两张扫码显示"查无此票";还有人一次性被"偷"了十一张票。7月13日,片方发布声明,明确抵制偷漏瞒报票房行为,并启用分段密钥反制。

一张手写白条,看着不起眼,撕开的却是三重法律责任。

第一、民事违约

电影院和发行方之间是播放分成合同关系,影院负责播放、代收观众票款,再按约定比例向片方、院线分账。手写白条不走系统、不出正规票,本质上是影院蓄意违约,单方面截留了这笔本该三方共有的分账款。这是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影院不仅要退回截留的款项,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问题在于,片方要追究到具体某家影院头上,取证并不容易——手写白条本身就是为了规避系统留痕而存在的,真要打官司,举证链条得靠观众自发晒单来补。

第二、刑事侵占

侵占罪(刑法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本罪。影院代观众收取票款,其中应分给片方的部分,性质上就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虚报瞒报、截留不交,正是"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但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得由片方自己作为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举证责任也压在片方自己身上。启动困难。这也是为什么,实践中还没有靠这条法律,把影院送进刑事程序的案例。

三、行政责任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4条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第51条则明确了罚则:有上述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按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片方目前采取的分段密钥、终止合作,本质上是行业内部的自救手段;真正有威慑力的还是电影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这次事件里最容易落地、见效最快的一条路径。

第四、消费者权益:容易被忽略的一条

观众花钱买票,拿到的却是一张无法验证的手写白条,本质上是经营者没有按约定提供对应的服务凭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能证明影院是用"系统故障"这类虚假陈述诱导消费者接受手写票,观众个人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单笔金额虽小,但如果形成集体投诉或诉讼,同样能倒逼行业合规。

功夫女足偷票房这件事最讽刺的地方,在于它发生在一部讲团队协作、讲规则、讲堂堂正正赢球的电影身上。契约精神从来不是道德口号,而是如实开票、分账的具体行为。而法治的意义,在于当契约精神靠自觉靠不住的时候,还有违约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白条能糊弄观众,糊弄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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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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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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