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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个新闻很多人在讨论:奢侈品牌LV告了一家叫"茉莉奶白"的奶茶店,说对方Logo上的四瓣花抄袭了自己的经典花纹。法院判了,奶茶店要赔1030万。

判决一出,网友炸了锅。因为大家发现,LV这朵花长得特别像唐朝的宝相花——就是敦煌壁画、苏州园林窗户上常见的传统纹样。于是问题来了:"老祖宗的东西,怎么就成了外国公司的商标?"

人民网专门写了篇评论回应此事,说得挺实在:从中国传统纹样中汲取灵感,通过现代商标制度将其变为独特商标,然后反过来不允许中国本土企业使用中国传统纹样,这合乎情、理、法吗?

这句话问到了民心上,但没给出解决方案。真正的解决方案应该是:立法保护传统纹样的使用,让它与LV的商标使用并行不悖——只有当使用方式与LV商标构成重大竞争利益冲突时,才认定侵权。可惜现行商标法里没有这类规定,才导致了"自己的东西被别人用了,自己反倒不能用"的尴尬局面。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当务之急是尽快立法或修法,改变这个状况。

第一,官司本身:法律技术层面问题不大,真正有问题的是法律本身。

法院判案不是看"谁先画的花",而是看三件事:这个商标够不够有名、两个图案像不像、消费者会不会混淆。LV这朵花用了一百多年,已经和LV这个牌子牢牢绑在一起。奶茶店的花跟它太像,法院认定近似,判了侵权——这个判决在技术上站得住脚。真正的问题在于:现行商标法没有规定,若某商标本身脱胎于传统文化标识,国人可以在正常范围内使用该传统纹样而不构成侵权。

第二,图案的文化血统,现行法律是一片空白。

"谁最早画出这种花"和"谁把这朵花注册成了商标",是两码事。宝相花、柿蒂纹是传统纹样,唐朝就有了,谁都可以拿来做设计、做工艺品,这是老祖宗留下的公共财富,谁也垄断不了。但LV把花瓣、线条、比例重新设计组合,做成了一套具体图案,注册成了商标。问题是,现行商标法只保护"这一具体商标",却没有考虑这个商标的文化源头。于是判决一出,大家都不服——这不是法官的错,而是立法层面的缺失。

第三,真正该讨论的,是公正的法律设计。

人民锐评提出一个很关键的观点:商标注册,不能让公共文化资源被彻底"私有化"。也就是说,LV可以保护自己那朵具体设计的花,但不能借着这个商标,去阻止别人使用宝相花这种传统纹样本身。

那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一步?不是中国法律偏袒谁,而是我们目前还缺一套专门保护传统纹样的规则,才让老祖宗的东西被人拿去注册了商标,还反过来限制了原创文化发源地的使用权。该做的,是给这些传统纹样发一张"身份证",明明白白写清楚:"这是公共的,不能被一家公司独占。"

文化可以被借用,但不该被没收。

这件事戳中了一个大漏洞:我们的传统文化符号,因为缺乏法律保护,被人拿去注册商标,反过来限制了它本该属于的这片土地对它的使用。

赢了官司的LV,输掉的是人心。法律可以保护一朵花被谁画出来,却不该忘记,这朵花是从哪片土地上开出来的。这场争议真正该留下的,不该只是一句“商标侵权”就完事,而应该推动把老祖宗的东西,提前保护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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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5165篇文章 4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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