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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做律师的朋友说,他阅卷时把卷宗当小说读,一读就是十几遍,专找字里行间的蛛丝马迹。这话我信——每个案件本就是一部小说。只是这一回,当律师自己也成了小说里的被告,故事就格外精彩了。

这是台湾地区的一桩真事。某位涉嫌非法吸金的被告,重金请来台中一位名律师辩护。律师开价二百万,当事人手头紧,只好把奔驰车变卖抵了尾款一百一十七万。案子办完,当事人越想越觉得这笔钱花得冤,便找律师"对账",还偷偷录了音。他追着律师问,这笔律师费到底是怎么算的。律师被问急了,撂下下面的话:"如果说我跟市调处的调查员有一些联络或是怎么样的话,那我也是不能写上去啊。我讲一句明白的,要不是我们市调处那边有认识的人,你去市调处的时候你就已经被抓走了啦,你不会现在还在外面啦。可是要靠这些、要去联系这些东西、要靠关系的东西,都不会是免费的,都是要靠我们其他东西去换来的……"

这段话,说得要命。当事人拿着录音直接去报了案,告律师涉嫌诈欺。律师由此被立案侦查,一路移送法院。

案子审下来,法官的认定却峰回路转:录音里"认识人,不会免费"这些话,听着确实容易让人浮想联翩,但充其量不过是律师情急之下安抚当事人的"过激言论";况且当事人自己也向法官承认,律师报价时并没说过能替他疏通关系。证据链缺口摆在那儿,"司法黄牛诈术"这项指控便立不住脚——律师,无罪。

案子结了,阴影没散。这件事留给整个律师行业的,是一次警示,也是个悬念:那些话,究竟是宽慰客户的"话术",还是情急之下漏出来的真心话?。同时顺带给所有律师提了个醒——君子慎独。律师最大的敌人,往往不是对方当事人,而是自己的当事人:一旦对方觉得钱花得不值,随时可能反戈一击。

而这个故事,其实还没完。

这位告律师的当事人,摊上官司之后不光请了律师,还四处托朋友"活动"。有位朋友拍着胸脯说自己有关系能疏通,一开口就要走了一千一百万。事后,当事人如法炮制,又去告这位"朋友"诈欺。案件结果也意外。法院翻出旧账,认定当事人早先欠这位朋友八千八百万没还,这一千一百万,不过是朋友"以诈欺的方式讨债"——同样无罪。

律师这行当,说到底是刀尖上的舞者。当事人形形色色,不乏江洋大盗;律师自己若也存了贪念,黑吃黑,便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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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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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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