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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竹知了”事件很火。“竹知了”是一个玩具,发出的“哇哇”的声音。有人用这梗,配上文字,来讽刺一家大企业的文案,因为那企业发布广告时,现场也有“哇哇”的声音。这个本是网友的意见评论,来戏谑大公司的广告。大公司看到后,不爽了,就举报该些“竹知了”视频下架,成了公共事件。 

法律上的争议要点是,“竹知了”是否构成名誉侵权?一种意见认为,该视频”明确指向性嘲讽改编、戏谑丑化企业及企业家”,已经构成名誉侵权。另外一种意见认为,该视频,虽有指向性,但是没有侮辱或诽谤,只是反讽,反映的是网友个人好恶,大公司对此有容忍义务,不构成侵权。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因为没有虚构、歪曲事实,只是以类比的方式,表达个人意见,这种表达方式有点阴阳怪气,但还没触碰到法律底线。  

接着讨论第二个相关的争议问题。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网友的单独调侃,可以认为不构成名誉侵权,但是演变为规模性质,给大公司造成实际困扰,已经超过了普通调侃的范畴,从量变到质变,已经构成侵权。这个意见本质是是“因后果严重,事后追认侵权”,法律逻辑上并不成立。单个视频不构成侵权,更多的传播也不会改变侵权要件的构成,铜钱再多也是铜钱不会变为金子,故也不构成侵权。  

作为受到困扰的大公司来说,面对舆情,最好是以澄清的方式来化解。而不是动辄法务出手,提出诉讼。诉讼未必会赢,反而可能会火上浇油。法务的总体作用是维护公司的品牌,扩大产品市场,具体案件是否起诉要放在总体市场环境评估中。要避免过度维权,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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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5181篇文章 4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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