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则新闻:商鞅法治思想文化研究中心在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是全国法院系统首家研究商鞅法治思想文化的机构。读后,第一个反应是:商鞅哪来的法治思想?
一、商鞅带来的是什么
商鞅本是卫国公族的旁支子孙。年轻时在魏国相国公叔痤门下做家臣,学李悝之术——李悝在魏国编定的《法经》六篇:盗、贼、囚、捕、杂、具,是第一部成文法典。公叔痤死后,商鞅带着这套东西西入秦国,说动秦孝公,两次变法,把《法经》改造成秦律,又叠加了一整套控制人的技术:什伍连坐: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监视告发,一人犯罪,同伍连坐,知情不报者腰斩;军功爵制:以杀敌首级论功授爵,把百姓变成一台战争机器;重农抑商、燔诗书:把人固定在土地上,限制流动与见识;住宿登记(照身帖):没有官府文书不得留宿旅店。
这些制度合在一起,目的只有一个:让秦王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控制、驱使百姓,去打仗、去种地、去互相监视。经济上,商鞅信奉管仲"利出一孔"的思路——所有的利益出口都收归国家一处,百姓求生存、求上升,就只能听命于君主。这套东西后来成为两千年专制制度最重要的思想资源之一。
效果确实立竿见影:秦国迅速强大,最终统一六国。但代价也同样清楚:秦朝二世而亡,商鞅本人也被自己一手建立的住宿登记制度困住,想逃都逃不出去,车裂而死。司马迁在《史记》里给出的评语是"其天资刻薄人也"。
一个连自己设计的制度都逃不过去、最终不得善终的人,他所建立的这套东西,究竟应该叫"法治",还是专制?
二、"法治"二字,本质是约束权力,人人平等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核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用来约束权力,保护每一个人不受权力的任意侵害。这是一个自下而上的概念:法律是缰绳,套在权力的脖子上。
商鞅的这套东西恰恰相反。法律是君主手里的鞭子,用来抽百姓身。制定法律的人不受法律约束,法律的唯一功能是让百姓更好地被统治、被驱使。这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概念:法律是工具,握在权力的手里。
这两者名字里都有个"法"字,实质却是两回事,甚至互为反面。把商鞅的这套统治术命名为"法治思想",是用一个好听的现代词,去给一套古老的专制术语镀金。
三、"刑上大夫"能证明商鞅讲法治吗?
商鞅也不是一无是处,挑一挑,也能挑出亮点。最常被提起的是,他执法不避权贵:新法推行一年,太子驷犯法,商鞅说"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虽不能刑及太子本人,却处罚了太子的老师——太子傅公子虔受劓刑(割鼻),太子师公孙贾受黥刑(脸上刺字)。这在当时确实需要极大的政治勇气,也常被后人拿来当作商鞅执法平等的证据。
但仔细看,这件事的性质和现代法治里的"平等"不是一回事。它平等的对象,是贵族与贵族、大臣与大臣之间——是权力内部为了推行新政、震慑旧贵族而做的一次杀鸡儆猴,惩罚的也不是太子本人,而是替罪的师傅。它从未触及、也从不打算触及君主本人:商鞅的整套设计,从一开始就是把国君摆在法律之外、之上的。用一棵大树打个比方:树干歪了,商鞅只是让枝叶暂时保持了一点平衡,这棵树本身要向哪个方向倒,从未改变过。这种"平等",意义有限,算不上现代法治意义上的平等。
四、章太炎的辩护也站不住脚
章太炎曾为商鞅辩护,说商鞅是法家而非酷吏,区别在于:商鞅的目的是治国,酷吏的目的是媚上。这个说法乍听有道理,细想却站不住脚。秦国本就是秦君一人之国,"治国"与"媚上"在那个制度框架下根本无法真正分开——商鞅推行新法,最终服务的仍然是秦君一人的权力与意志,无非一个是间接的效果,一个是直接的手段,本质上并无高下之分。商鞅所做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如何更有效地管住、驱使、榨取百姓的力量为君主所用,而不是维护、伸张百姓本应享有的权利。这样一套东西,无论换多少个好听的名字,都和法治沾不上边。
五、法院该做的事
法院是审判机关,本分是把案子办公正、办扎实。把商鞅这样一个用严刑峻法、愚民弱民、最终身死族灭的历史人物当成"法治思想"去挂牌,不仅是学术上无聊,也容易在无意中传递出一种危险的暗示:把专制驭民之术,当成了法治文明的先声。商鞅作为一个法家,代表历史上的一个流派,当时有存在的合理性。可以研究,没有问题。但现在加上“法治”两字,反而让他名不副实,不伦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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