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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著名推理小说家东野圭吾近日去世,留下巨额版税财富,涉及到继承。据网上资料,东野圭吾已离婚,膝下无子女,只有两位姐姐。按照日本继承法,若他生前未立遗嘱,两位姐姐将依法继承其全部遗产;但只要留有遗嘱,他便可以自由处分财产,无须给姐姐留下所谓的"特留分"。这就引出一个问题:什么是特留分? 

第一、特留分的含义与两岸立法现状 

特留分,是法律强制规定必须留给特定继承人的一部分遗产份额——遗嘱人即便立下遗嘱,也无权将其剥夺或处分。目前,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都设有特留分制度,但覆盖范围正在收缩。日本1981年便废除了兄弟姐妹的特留分资格;台湾地区则是在前天(2026年7月28日)刚刚完成修法,废除兄弟姐妹的特留分,将在六个月后生效。 

台湾地区民法原本规定:被继承人若留有遗嘱,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配偶均享有特留分,父母与配偶为应继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与祖父母为应继分的三分之一。新法生效后,父母、配偶、祖父母的特留分依旧保留,兄弟姊妹被彻底剔除在外。 

第二、特留分制度为何而设,又为何而废 

特留分制度的初衷,是确保一部分财产必须留给最亲密的家人,本质上是维系血统与宗族观念的产物。留给父母、子女,尚在情理之中;但强制留给兄弟姐妹,就显得管得太宽了。现实中,兄弟姐妹反目成仇的例子并不罕见,法律却要强制其中一方把遗产分给另一方,理由何在?更重要的是,遗产的来源多半是个人或小家庭白手起家、辛苦积累,与兄弟姐妹的贡献关系不大。正是这两点——血缘未必等于亲密,财富未必等于共同创造——让这项制度在兄弟姐妹的特留分走到了尽头。  

至于父母、配偶的特留分会不会是下一个被废除的对象?目前仍有争议,尚无定论。  

第三、大陆地区的例外条款:另一种"特留分"逻辑 

我国大陆地区没有明确设立特留分制度,遗嘱原则上可以自由处分财产。但民法典同时规定,立遗嘱人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条例外规定,表面上也带有"强制留一部分"的意味,内涵却截然不同:大陆保护的,是生活陷入困境、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台湾地区维系的,是基于血缘关系本身的继承资格。一个问的是"你是否需要",一个问的是"你是否是我的血亲"——出发点不同,结果自然也会不同。  

第四、李敖遗产案:一场制度冲突的样本 

已故著名作家李敖生前手书遗嘱,未给长女李文留特留分。李文主张:父亲遗嘱并未明确排除她的继承权,因此她依然享有八分之一的特留分。此案已诉至法院,至今尚无定论。若按大陆地区法律分析:只要李文有稳定生活来源,李敖的遗嘱应属完全有效,无须分她一分。若按台湾地区法律分析:遗嘱因未留特留分,相关部分归于无效,李文仍可主张继承。同一份遗嘱,套用不同规则,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  

孰为先进?见仁见智。但有一点毋庸置疑:法律选择保护的,从来不只是财产,而是财产背后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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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5177篇文章 54秒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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