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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先说蒋方舟论文"没造假",八天后改口说"构成学术不端",直接把学位撤了。

先把事情捋一遍。7月5号,人大第一次通报,说查了论文里20个注释,发现不少问题:引用文献搞错了、外国作者名字拼错了、年份写错了(1959写成1955)、书名写错了(《政治正义论》写成《社会正义论》)、"转引"标成了"直引"。问题不少,但当时的结论是:这些属于"注释不规范"。约谈了论文导师,暂停他招研究生一年,蒋方舟本人没受什么实质处罚。

八天后,7月13号,人大又发了一个通报,说"接到新线索",查出论文里有9处内容和境外一篇期刊论文文字重合,还没标注引用、没列参考文献。这次直接定性成"学术不端",学位撤了。

问题就出在这9处上。这9处到底在论文哪个地方、重合多少字、占整篇论文的比例是多大,人大通报里一个字没提。如果9处集中在论文开头介绍背景资料的部分,每处几十字,那和9处贯穿论文核心观点、大段照搬,问题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前者算不规范引用,后者是抄袭。

真正该区分的是:抄的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还是抄的是"别人独创的分析和观点"。这个区分,通报里完全没展开。如果一篇论文最核心的原创观点是抄袭来的,那么撤销学位没有问题;如果原创观点是自己的,只是其他地方有不规范之处,那就未必要用最重的处罚来对待。

再说说处罚的选项。学术不端处理办法里,处分是分档的,从警告、通报批评、暂缓授予学位,到最后一档才是撤销学位,中间还有责令修改重新答辩这种选项。人大直接跳到了最重的一档,却没解释:为什么不是让她修改论文重新答辩,而必须是彻底撤销、当作这个学位从没发过。

这里有个对照组。也是2026年,B站博主"耿同学"接连举报了好几位大学院长、"杰青""长江学者",说他们发在《自然》上的论文实验数据是编的——不是抄别人的话不标注,是没做过这个实验,数据凭空捏造出来的,每篇论文背后对应着几十万到上百万的国家科研经费。同济大学后来证实举报属实,处理结果是把涉事院长免职降级,第一作者开除;南开大学、上海大学的调查,到现在还没个说法。

法律上的比例原则,说白了就是所犯的错与所受的处罚要匹配。论文有问题,该罚就要罚,但得像法院判刑一样——犯了什么罪,判什么刑,得讲清楚证据和理由,不能语焉不详就量刑,也不能明明有罪却含糊过去、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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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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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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