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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阵子,商标官司成了流量密码。"遇见小面"起诉南阳"渝见小面",索赔七八千,老板娘当场哭崩溃;"桔子酒店"把平顶山一家十六间房的"橘子宾馆"告上法庭,索赔十万;LV告赢奶茶品牌茉莉奶白,赔了一千零三十万,转头又告了南京卖鸭血粉丝汤的路边小店。三个案子放一起,看看大品牌打这种官司,到底图什么,又可能搭进去什么。

第一,打官司前先算舆情账。法律赢了,商业未必赢,别赢了官司丢了客户。

大品牌赚钱靠产品,不是靠打官司,维权本该服务于公司的根本利益,而不是本末倒置。遇见小面这案子最典型:一家港股上市公司,为了跟一碗八块钱的面较劲,闹得舆论一边倒,品牌好感度先亏一轮。桔子酒店更矛盾——嘴上说"起诉不为要钱,是怕消费者选错",起诉书里却白纸黑字写着索赔金额;手里还攥着上百起同类官司,六成多是商标纠纷,公众观感自然从"依法维权"滑向"专业碰瓷"。品牌该想的不是"我告得对不对",而是"这事传出去,消费者会怎么看我"。法务部门赢了官司,公关部门可能正忙着灭火,两笔账一抵,未必划算。

第二,官司打不打得赢,得先精密的法律专业评估,别把注册商标当尚方宝剑。

商标法保护的核心是"混淆可能性",不是"字面像不像"。同样是LV打官司,结果天差地别:告茉莉奶白,法院认定侵权,判赔千万,因为图案高度近似、自己申请同款商标还被驳回过,主观攀附的意图很难洗白;告鸭血粉丝小店,情况就不同——一个卖奢侈品箱包,一个卖街边小吃,客群和场景毫不搭界,很难说造成真实混淆,况且涉案纹样与传统的宝相花形似,公共文化元素凭什么被垄断。

遇见小面案更是教材:"渝"是重庆地理简称,属公共资源,谁都能拿来标注家乡口味;遇见小面在南阳当地没开店,消费者没有可供混淆的品牌认知。类似判例也不少,某公司当年批量起诉全国卖"青花椒鱼"的小店,最后被四川高院认定"青花椒"是菜品通用名称,原告败诉。所以商标会不会实质混淆,才是官司能不能赢的关键,不是简单数几个字重合。有条件的话,可以引入市场化调查,让真实消费者来判断混淆与否,比自说自话更有说服力。

打官司之前,其实还有更划算的一步棋:发函警告、协商和解。既表明维权态度,成本又低,不至于把舆情引爆。桔子酒店案里,就有律师建议品牌方优先走发函、行政调解这类低成本路径,慎用高额索赔诉讼。到处打官司、动辄索赔,只会让人觉得这家公司把商标维权当成了一门生意——业务外包给律所,靠起诉小微商户创收,这是"不务正业"。批量起诉虽然合法,但一旦被公众认定为"权利滥用",代价就不只是一场官司了。

第三,给侵权者和潜在攀附者提个醒:品牌想活得久,靠的是原创,攀附大牌,风险迟早找上门。

现实中,确实有不少商标刻意攀附名牌、制造混淆来牟利,品牌方打这种官司,除了经济赔偿,更是为了防止自己的商标被淡化。而这些攀附者往往心知肚明,只是抱着侥幸心理——一天没被找上门,就多赚一天便宜。这种经商心态,被判败诉,也是咎由自取。

说到底,商标官司这笔账,法律和舆情两本都要算。对真正威胁自己市场的大中型侵权者,可以策略性起诉;对无心之失的小微商户,发函警告、行政举报往往比对簿公堂更体面,也更管用。大品牌手里握着注册商标,这权利没错,但权利用到什么分寸,才是真正考验一家公司经营智慧的地方。法律给的是打官司的资格,市场给的才是活下去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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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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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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