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空了将近两年,每个月一万五的租金就这样打了水漂。温州老板老陈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这间底楼商铺,位置不差,面积将近一百平,中介帮他挂出去的广告也发了又发,怎么就是租不出去?直到中介告诉他 ,是老陈的前租客小李在作祟。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小李是老陈的租客,在这间底楼商铺里开了家超市,月租一万五,日子本来还过得去。后来生意难做,小李开口要降租,老陈念在老租客的份上,同意了。可降了之后,小李发现还是撑不住,又来找老陈,要再降。这次老陈没答应。
两个人谈不拢,租赁关系就这么结束了。小李搬到隔壁,租了个面积小一些的铺子,继续开他的超市。表面上各过各的,但心里那根刺,拔不出来。
老陈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他找了中介,把空铺子挂出去出租,以为很快就能成。没想到,陆陆续续来了好几拨人,看了看,走了;有的甚至谈到了价格,突然又没了音讯。中介的反馈是,那天,一个有意向的租客刚走进商铺转了一圈,隔壁的小李就踱了过来,笑着搭话:"你要租这个呀?我劝你想清楚,里面有问题……"小李把这间铺子说得一无是处,漏水啦、采光差啦、周边人流少啦——有的夸张,有的干脆就是编的。租客听完,当场就打了退堂鼓,客气地说"再考虑考虑",转头走了。
将近两年,就这么耽误掉了。老陈憋着一口气,找到了璩助理。"我要告他。"璩助理第一次碰到这样的案子。她坐下来把老陈的话从头听了一遍,心里已经开始分析这件事的法律关系:前租客散布不实言论,破坏出租机会,导致房东损失。听上去是侵权,但具体是哪种侵权?
她先去检索案例。很快找到一个:海宁曾有一件相似的案子——租客与房东闹翻后,说房东坏话,叫朋友别去租那房子。房东一怒之下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结果呢?法院驳回了,理由是:租客跟两个朋友抱怨了几句,属于正常的人性反应,没有达到侵犯名誉权的程度。
璩助理把这个案例放在一旁,思量了一会儿。打名誉权,路子不对。名誉权保护的是社会评价,要证明对方捏造、散布虚假事实,造成房东名誉损失,门槛不低。但老陈这里,受损的并不是"名誉"——他的名声没什么问题,损失的是出租机会,是白白空置了近两年的租金收益。这个,应该走侵犯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路子。
但要真正起诉,还有两道坎。第一道:小李在劝说租客时,拿出了当年他与老陈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给对方看。这些聊天记录,算不算泄露隐私的违法行为?这个问题,判断不难。双方之间的私信往来,属于个人隐私,未经同意披露给第三人,是构成侵权的。法律层面有据可依。
第二道坎,才是真正的难题。要证明那些租客的"不签约",是因为听了小李的话,两者有因果关系——这件事,必须要租客本人出庭作证。可是,谁愿意把自己卷进一场与自己毫无关系的官司?人家只是去看个铺子,结果要跑法院、出庭作证,换谁都不愿意。没有证人,案子就站不稳。
璩助理把这两道坎如实告诉了老陈,然后说:"我不建议现在就起诉。"老陈急了:"那我就这么忍着?"
"不是忍着,"璩助理说,"有两个办法。"
第一个办法:威慑。把上面的情况整理清楚,按起诉状的格式,写一份正式的草稿,以原告的口吻列明事实、列明诉求,然后寄给小李。不用真的去法院,光是这封信,就可能让对方掂量清楚要赔钱。
第二个办法:钓鱼取证,然后再打。找一个愿意配合的租客,去商铺看铺子。等小李再次开口,当场把他说的话录下来、固定证据。一旦证据到手,尤其是他说出了虚假信息,法院大概率会站到老陈这边。只是这个办法执行起来有难度——要找这么一个演员式的"租客",要安排时机,还要给对方支付一定的报酬,整个计划的成本和变数都不小。
老陈听完,沉默了一会儿,摇摇头:"第二个太麻烦。先试第一个。"
起诉状草稿寄出去之后,没多久,隔壁的动静就小了。小李见到纸面上白纸黑字的"诉讼请求"和"损失金额",大概是意识到事情真的可能闹到法院,后来再有人去看铺子,他不再主动凑过去搭话了。没多久,那间空置了将近两年的商铺,终于重新租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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