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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对商家而言,靠囤标牟利、找代理批量抢注、或者用心机商标,以文字游戏做误导宣传的玩法,这次基本被堵死了——轻则商标不予注册、被主动撤销,重则面临罚款;但对正常经营、靠真实商誉做生意的商家,维权成本反而下降,遇到"僵尸商标"挡路、傍名牌的情况会减少。对老百姓而言,买东西被包装上的虚标参数、夸大宣传误导的情况,以后有了明确的执法依据,不再只能靠投诉碰运气。建议商家趁2027年1月1日施行前的半年窗口期,自查名下商标是否存在闲置未用、明显超出经营所需的情形,同时核实合作的商标代理机构是否合规备案;普通消费者遇到商标层面的误导宣传,可以更有底气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026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商标法实施40余年来的第五次修改,也是首次由"修正"升级为"修订"——前四次(1993年、2001年、2013年、2019年)都是局部打补丁式的"修正",这一次是9章87条的系统性重构(现行法是8章73条)。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一、规范商标注册:把"恶意"换成可量化的客观标准

现行法第4条第1款的表述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恶意"是一个主观概念,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举证认定的成本很高,申请人总辩称自己"真心想用"。

新法第19条第1款把这一条改写为:"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这是用一个相对客观、可量化的标准(注册数量是否明显超出正经营所需)取代了主观心态的认定。更关键的是,新法第54条第(二)项配了罚则:违反第19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旧法只是"不批",新法是"不批 + 可以罚",威慑力是两层的。

第二、打击"心机商标":新增使用环节的罚则

这是这次修法的亮点,是打击前段时间社会热议的"心机商标",比如标称"120W"实际功率不符的充电器、宣称"手打"实际是机器生产的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已驳回127.3万件易误导消费者的"心机商标"申请,体量远超恶意抢注问题(2023年上半年、2024年上半年打击恶意注册分别为24.9万件、20.5万件)。

现行法对"商标已经合法注册、但使用时故意误导消费者"这种情形,并没有专门的罚则条款,过去主要靠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或个案处理来兜底。新法新增第56条:"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三、商标退出机制:从"被动撤三"到"主动撤三"

现行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这是一种被动机制,依赖第三方主动发起程序,行政机关本身没有主动清理的权力。

新法第57条第2、3款做了两处实质性扩展:一是保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撤销"的被动渠道;二是新增"注册商标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赋予商标管理部门主动撤销权,不再完全依赖第三方申请。同时撤销事由也扩展为两类:连续三年不使用,以及"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比如某个品牌词被用滥后变成了行业通用叫法)。这条改变直接服务于"商标是用品而不是藏品"的导向——压缩单纯靠囤积注册牟利的空间,让长期闲置的"僵尸商标"更容易被清理出去,给真正想用某个商标名的经营者腾出空间。

第四、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备案制 + 双罚制

近年商标代理行业失序问题突出,代理机构参与或协助恶意抢注、囤积倒卖商标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形成灰色产业链。现行法第19条第4款只是原则性规定了代理机构的义务,没有强制备案要求。

新法第65条第4款新增:"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及其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报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备案。各级负责商标管理工作、商标执法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配合第67条,对代理机构伪造文件、恶意招揽业务、明知委托人申请商标存在问题仍接受委托等行为,规定了从一万元到二十万元不等的罚款,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到十万的罚款——这就是"双罚制",代理机构与直接负责人都要担责。

第五、程序性调整:异议期限缩短

现行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新法第36条把这个期限缩短为二个月。期限缩短意味着商标确权的不确定期变短,对申请人和潜在异议人都提出了更紧迫的时间要求——大公司一般有专门法务团队盯着公告,受影响有限;中小商家如果没有日常监测机制,可能需要更主动地关注同行业公告动态,否则容易错过异议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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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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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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