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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横州洪灾里最揪心的一幕,不是水,是蛇。有记者拍到几条眼镜蛇昂着头在浑浊的洪水里游动的照片,村民一边逃命一边防蛇——已经有多人被咬伤,一名女子因送医不及,不幸身亡。

这些无辜被蛇咬伤、甚至付出生命的村民,该找谁讨说法?

台风"美莎克"带来连续强降雨,横州两座水库坝体先后出现漫堤和缺口,下游一家养蛇场被冲毁,近千条蛇顺水逃逸,其中包括眼镜蛇。往深处想,养殖户其实也是受害者——没人愿意看着自己的场子被冲垮,血本无归。

天灾是主因,这一点没有疑问。但主因之外,还有两层责任经得起追问。

第一层,养殖户有没有尽到防范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要担责,这是一种严格责任——法律留的免责口子很窄,只有"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一条,并不包括"不可抗力"。也就是说,即便养殖户主观上毫无过错,只要蛇是从他的场子里跑出来伤了人,他大概率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顶多是能不能减轻的问题,而不能全身而退。面对暴雨预警,养殖场是否加固了围栏、是否提前转移或封闭蛇群,这些细节,决定了他将的责任轻重。

第二层,再往上追一层:水库为什么会漫堤、开缺口?是纯粹的天灾超出了防御能力,还是坝体本身存在质量隐患、日常维护有疏漏?这一点很关键。民法典对"构筑物损害"设的是过错推定规则——一旦水库垮塌造成损害,建设单位、管理单位要先自证自己没有过错,而不是等村民去证明对方有过错。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担责。换句话说,举证的压力在水库一方,这对普通村民而言,其实是条更容易走通的救济路径。此外,如果这座水库是政府投资管理的公共设施,村民除了侵权诉讼,也可以考虑行政赔偿这条路,两者可以并行研判,择一主张。

追问这些原因,不是为了找谁"背锅",而是为了预防下次灾害。只有真正追究到位,养殖户才会把防汛措施当回事,水库管理者才会把日常维护当回事。洪水里游出这么多昂着头的毒蛇,本身就是不正常的景象。这条命,不能就这样冲进洪水里,不声不响地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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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5163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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