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枯燥的法律文书,大概是判决书。事实罗列,条款堆砌,除非是当事人或律师不得不钻研,旁人很难有耐心读下去。相比之下,起诉状要灵活得多。
我曾见过一份离婚起诉状,女方以第一人称写就,大意是:与男方青梅竹马,十八岁相恋,一同创业,成为乡里人人羡慕的神仙眷侣,育有两个聪明活泼的女儿。男方平日对妻女并无亏待。然而男方家族祖传重男轻女,他瞒着妻子在外金屋藏娇,与小三生下儿子后,重心便移了过去。"我活而无味,欲哭无泪,决意一刀两断,离婚自强。不求法庭怜悯,这是命运;但求法庭主持公道,不让小三染指我们夫妻的财产,以保障两个女儿的生活。"这份起诉状,读来如《诗经·氓》的现代版本,令人动容。它的叙事方式,有起伏,有转折,一波三折,颇具小说质感。
去年,我又见到一份被狗吓到、逃跑摔伤的案件。起诉状这样写道:原告是走街串巷的小贩,每天背着剪刀、菜刀等五金器具下乡叫卖,以此谋生。某日,他去被告家中兜售,不料院里突然窜出一条狗,狂吠扑咬。他连忙后退,狗未能咬到,穷追不舍。他取出随身雨伞抵挡,伞被咬碎。慌乱中他退到山坡边缘,一脚踩空,跌落坡下,造成小腿骨折。事发后报警,派出所与村干部相继赶到,都可作证。这份起诉状俨然一个完整的故事,受伤经过活灵活现,且切换叙事视角——时以第三人称介绍原告身份背景,时以第一人称还原受伤现场。不过,这个案子最终被被告的证据所反驳:被告指出,其家独门独户,狗是拴养的看门犬,见陌生人擅自进入,属保家自卫;原告摔倒,是自己处置不当;至于雨伞被咬碎一节,从警方执法记录仪的视频中可以清楚看到,雨伞完好无损,并未破损。
不管当事人是有心还是无意,小说笔法已然悄然进入法律叙事,并使文书读来更加生动。当然,这种写法也有隐患——情节或许如小说一般存在虚构的空间。我们的社会文化,普遍认为法律文书应当严肃庄重,不宜以小说笔法为之。然而,换一种文体就能保证真实吗?未必。冠冕堂皇的记叙文同样可以撒谎。这不是文体问题,而是书写者内心的诚信问题。
读美国作家汤姆·沃尔夫的《新新闻主义》,书中倡导将小说技法引入新闻报道,主要运用四种手段:场景构建、对话还原、叙事视角与社会符号细节。此论一出,反对之声不绝——担忧会为假新闻大开方便之门。然而时至今日,这四种技法已被大多数新闻写作所采用,因为它写得形象,现场感强。当然也有人借此手法炮制假新闻,甚至骗得普利策奖,但这是个别的道德问题,瑕不掩瑜。
事实上,沃尔夫的这套观点,在中国早有先例。司马迁写《史记》中的鸿门宴,用的正是上帝视角——宴席座次、刘邦项羽的一言一语、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写得栩栩如生。司马迁并不在场,何以知之?他依据事后的史料,以小说笔法重构场景。这与新新闻主义以采访材料还原事件现场,如出一辙。事实上,除非摄像头全程记录,否则真正发生的事,靠文字永远无法百分之百复原。历史可以这样写,新闻可以这样写,以故事的方式呈现事实——那么法律叙事,自然也可以这样写。
1999年,加拿大资深记者罗伯特·富尔福德出版了《叙事的胜利:大众文化时代的叙事艺术》。他提出,人类天生是"叙事动物"(Homo Narrans)——我们并非依靠抽象逻辑,而是借助"故事"来理解、解释并构建这个世界。日常的八卦绯闻,是文学的民间版;国家制造的宏大历史叙事,是戏剧性故事框架;新闻报道,则是在寻找"受害者""加害者""拯救者",设置"悬念"与"冲突"的加工文学。所有叙述者都在用自己的视角讲故事,都是"不可靠的叙述者"。
细细想来,确实如此。一桩案件本就是罗生门:原告有自己的案情版本,被告有自己的案情版本,经过法院审判,或许还会生出第三个版本。所不同的是,法律叙事中每个版本都须有证据支撑,几分证据说几分话。归根结底,打官司,打的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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