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的一个法律咨询案。一个顾客走进餐厅,服务员热情接待,送上菜单。顾客点了价值220元的饭菜,吃完拍拍手,说没钱付账,一脸无赖。服务员把他堵在门口,让他打电话叫人送钱来,或者拿身上的东西抵押。顾客说,他欠了一屁股债,没人肯借他钱,身上除了衣裤什么都没有,连手机也没有。
餐厅老板打电话来问我怎么办。我说,这叫吃霸王餐,可以报警,但警察来了,这家伙如果真的身无分文,也拿他没辙,最多带走处罚一顿。老板算了算,220元,叫警察来还要做笔录,麻烦,遂自认倒霉,把这个无赖放走了。
事后我也琢磨:这顾客到底犯了什么罪,该担什么法律责任?查了国内相关案例,吃霸王餐通常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种是寻衅滋事,即强拿硬要。但这个案子不符合——顾客没有强拿硬要,他规规矩矩坐下来点菜,和正常顾客一模一样,只是吃完不付钱。第二种是诈骗,即从一开始就没打算付钱,假装有钱来吃。这类人通常在结账时开溜。但如果没有逃跑,而是厚着脸皮说"我今天没带钱",那看起来就像是民事纠纷——拖欠餐费而已,够不上诈骗。
再查德国法律,果然细致。德国把这件事分成三种情况:第一种,坐下点餐时就没打算给钱。这构成德国刑法第263条的诈骗罪——明知自己没有付款能力或付款意愿,还点餐,使餐厅陷入错误认知而提供餐饮服务,以此非法获利。第二种,点餐时本来是正常的,吃饱了突然临时起意不想付。这按德国刑法第265a条处理,俗称"骗取服务罪"——以不诚实手段获取本须付费的服务,通常也用来处罚逃票、混进演出场地,以及吃霸王餐后偷溜。第三种,吃完大摇大摆跟老板说"我就是没钱,不付了",然后走人,公然拒绝支付。这一般只作民事纠纷处理。
上面两种法律,面对霸王餐都有同一个漏洞:怎么证明顾客点餐时的主观意图?顾客事后大可以辩解:"我当时以为身上有钱的,后来才发现没带"——这么一说,主观故意就洗掉了,大摇大摆赖账,无人能奈何。由此可见,吃霸王餐能不能定罪,实践中取决于行为人的心理素质:自己承认的,或者中途开溜的,能定;不承认、也不跑的,往往定不了。真有点"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荒唐。
今日看到一个香港吃霸王餐案例。一名澳大利亚籍律师(声称失业),在四家餐厅连续吃霸王餐:第一家,他假装出去提款结账,服务员跟着,他跳上的士逃走。第二家,他假装是宾馆住客,混进酒店餐厅白吃,被发现后逃出宾馆。第三家,借口回酒店取现金,服务员不放行,他硬是跑掉了。第四家,再次借口外出取款,服务员紧跟,他还是逃跑。警方调取闭路电视锁定身份,将其拘捕。最终法院以"不付款而离去"罪及刑事损毁罪判处监禁6周、缓刑18个月,罚款2,000元,另须向受害商户赔偿逾12,000元。
香港这个罪名,起得形象,但要构成此罪,同样要求被告有永久赖账的意图——即打定主意永远不还。如果只是一时没带现金,承诺稍后回来补付,一般不构成此罪。
综合以上来看,吃霸王餐要定罪,通常需要被告有逃跑行为,以此推断其主观上有永久赖账的意图。如果对方"文明赖账"——吃完坐着不动,坦然说没钱——往往只能走民事追债这条路,追不追得到是另一回事。
可见,法律也不是万能的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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