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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打电话给法院问,案子何时立?电话那头,声音很笃定说,等通知吧。再问,凭啥不立?啪,对方挂了电话。这是顾问单位,一个事实清楚的小case。交到法院一个多月了,还没立案。当事人火了,问我怎么回事?仔细回想,立案时,法院收了材料,没给收据,只是口头给了一个案号。后来案子被弄到诉调中心强制调解去了。呜呼,“调解”时间,如果被告把财产都转移了,法院赔吗?

 

维稳时代,法盲当道,于是案件都要先调解,并且写进了民诉法。民诉法的原文是,调解要征求当事人意见,但在实际操作中,则大多案被强制调解,你奈它何?嗟乎,当事人上法院,已经是忍无可忍了,还要被劳而无功的调解戏弄一番,真是不幸生在中国。法院的立案庭,基本是不立案庭,不立,最好,工资一分不少,错误一个不会犯。如果当事人吵着要立,也好,处处刁难一番,然后扔去调解先,而你上告无门,下跪无人理。没办法,有的当事人只能拍照录像立案庭的形象,放到网上去,永垂不朽了。

 

现在立案,已是鬼门关了。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不废掉诉调中心,法院基本是没人信了。而要解决这个问题,也很容易,就是设立立案登记处,改变实质审与去掉调解,让当事人有理无理在法庭上说。有朋友说,立案难于上青天,目前情况下,只能要求财产保全促进立案,或者在起诉状中大书特书“本案不予调解”。可是,君不闻,财产保全一样难吗。没有金钱担保,穷人财保,门也没有,而在起诉状中说不调解,人家法官都是老子派的修养“视而不见”。所以回过头来,还是一个人民如何监督法院问题。没有选票,没有人民代表的作为,法院自说自话,永远只会是部门利益,方便了自己,麻烦了当事人。至今,我们还是青天文化,希望换了个首席,方向会好点,可是现实是这样吗?

 

一个广东律师朋友,对我说,不想干律师了,我问为什么?她说,不想去法院,而如果去法院,帮助不了当事人,岂不是骗子?我说,律师不是骗子,法律才是骗子!打官司如此难,让当事人去找其他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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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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