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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律师培训,老师是长宁法院的院长邹碧华,讲课内容是“法律思维与律师实务”。偶有所得,记录如下:

1.关于“如果型诉讼请求”,即提两个诉讼请求,如果A不行,则B。譬如一房多卖纠纷中,第一诉请是继续履行,但如果不能继续履行(譬如已过户给他人),则第二诉请是返回房款。如此诉讼请求才周全,反之是不完全的。实践中主要存在立案庭死板,会划去第二诉讼请求,但也有开明的,应该去试试。其实,对于多重诉讼请求,包括假设性、递进式、选择式等诉请,我都试过,也有冲过去的,但大多数法院只许一个诉请,这与丰富的生活非常不符。

2.关于“质证保留证据”,即起诉或答辩时不提交,在对方质证质疑时,提出的补充证据,如果对方质证时没有质疑,则该证据不必提交。要正确了解举证期限,举证期限是针对既有的证据,对于一方新证据的提出,另一方应有合理答辩期。

3.重视证人出庭。无论证人是否有利害关系,能出庭的都要出庭,大活人能说清细节。而这中间最重要的技巧是对证人的盘问和反盘问。目前对证人的盘问,主要是法官进行,尚需律师发挥。举一个案例,A起诉B借款,B答辩是赌博债,于是传唤4个证人证明,还原所谓的借款情景,法庭根据询问情况,确定心证。因为,这么多证人,要说谎不容易,而一个谎言要无数个谎言去圆,是很容易击破的。

4.法官不应该在法庭上公开指责律师。法官和律师要互相尊重,法官在法庭上公开指责律师,让律师在当事人面前难堪,是很失礼的。而如果律师在法庭上反击法官,说法官无理由打断律师的发言,法官也失去尊严。在美国,都是法官把双方律师叫到法官席前开小会商量的,而我们没这程序,只能靠法官和律师自律了。

 

近些年,法治环境倒退,但还是有不少法官坚持法律原则,让人敬佩,这也是对律师的鼓励。在我看来,这些还是前任肖扬院长审判专业化的遗产,如今司法行政化的厉害,特别是院长基本是政治人物了,而法律一旦行政化、政治化、调解化,则起码打去一半折扣了。很希望有更多的法官和律师,有共同的法律思维,形成法律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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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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