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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一条非常特别的规定,就是一个人犯了罪后,如果揭发其他人的犯罪,可以减轻其刑罚,即立功。古代的立功,限于同一案件,譬如唐律疏义规定的以罪轻者捕罪重者,可以从宽处罚。现在的刑法,则不限于本案,揭发无关案件的,也可以立功。这在法理上是有些问题的,立功范围太广了,简直是用他人可以抵自己罪。实践中的立功操作更是五花八门。

李助理接到一个醉驾辩护案件。案情是,有个企业家儿子(少爷),晚上酒喝多了,被交警设卡拦住,查出醉驾。少爷也承认了,遂被刑事拘留。企业家四处活动,均无果,因为醉驾的证据确凿,没法开脱。请了当地一个智多星律师来辩护。智多星说,只能死马当活马医了,先把少爷保出来。后来,不知何故,智多星辩护一段事件后,辞了。案件转到李助理手上。企业家对李助理说,请你,是因为你在大城市执业,说话可能管用点。听后,李助理有点自喜。

李助理见了少爷后,发现也没有什么大的辩点,只能以“初犯、偶犯”、“之前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没有造成实际损失”等常规辩护。后问少爷,有没有立功表现,即检举他人。这一问,提醒了少爷,他说取保期间在超市看到有人盗窃手机,当时他没有揭发,现在可以说。他们去超市看视频,果然发现有此事,有人盗窃手机。超市报警,警方记录的案发经过是少爷的检举。

李助理就把这件事,写成立功材料,交给检察院。检察官是有所怀疑的,这么凑巧啊,取保时候在超市看到盗窃?但看材料,视频中是有盗窃行为,行为人承认盗窃,被害人也说被窃,失窃的是一部旧手机(价值不高),被害人当时没有报警。材料看起来没有问题。于是与律师协商认罪认罚,把原来拟判实刑拘役二个月的改为缓刑。案子就这样结束了。

没想到,半年后,警方来李助理来做笔录了。问李助理,这立功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是否知情?李助理再三解释是真的。警官再问她,报立功是否与人商量过?李助理说,没有。反问警官,到底怎么回事?警官说,这是一个假立功。那个智多星为了给少爷从宽处罚,就花钱找两个人表演了盗窃事件。为避嫌疑,他自己退出辩护,让不知情的李助理来接手。那么后来是如何案发的呢?是因那两个表演者之间发生矛盾,把事情捅出来了。现在所有的参与人都被以妨害作证追究责任。李助理虽然没有进去,想想被人狠狠利用了一把,亦是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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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5048篇文章 35秒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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