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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5名工作人员涉嫌数据造假。造假方法很掩耳盗铃,即在环保部管理的空气监测站,将空气采样器用棉纱堵塞,进而干扰自动监测系统正常工作。涉事5名工作人员还未经允许,私自进入子站干扰数据监控。显然,这样能“提高”空气质量指标,掩盖真实数据,手段拙劣,社会影响亦恶劣。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环保数据造假,是违法行为。环保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规处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构成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环境保护法》第69条也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本案涉嫌何罪?媒体未报道罪名(或是罪名难定,而不报道)。仔细分析,确有疑问。几个可能的罪名指控都难以成立:第一、滥用职权罪?该罪侵犯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棉纱堵塞,是物理破坏正常环保监测活动,与职权关联不大。第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规定的此罪是“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显然,生产经营,一把是指社会经济活动,而环保监测是政府工作,不能包含之。第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此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应当立案。但该罪侵犯对象是计算机系统,而本案只是间接影响了计算机数据,难谓构成。

 

综上可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如果只是单独的堵棉纱行为,难谓构成犯罪。但,若还有其他后续行为,譬如侵入计算机篡改数据,或者汇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才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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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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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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