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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教授一唱一和,对我国人口问题,发惊人之语。一个教授建议设立生育基金制度:“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并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另一个教授说未来不仅可以设立生育基金制度来鼓励生育,还要对丁克家庭征收社会抚养税”。荒谬之极。

 

教授错在哪?第一、未以人为本。康德说“人是目的,而非手段”。而教授把人作为手段,强要人生,不生就罚,却不知生育是与生俱来的权利,生或不生取决于当事人自愿。第二、缺乏法律意识。“生育金”与“丁克收税”,相当于人头税,关系到千家万户。税收法定,岂能是拍脑袋征就征?第三、敛财思维。动辄要钱,说到底还是借机搜刮民财,不顾民生。

 

以福利鼓励生育,古今有之,以收税强制生育,则未闻之。越王勾践十年生聚的政策是将免者以告,公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孕妇到了临产时,向官府报告,官府就派医生去看护。如果生男孩就赏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就赏两壶酒,一头猪;一胎生了三个孩子,由官家派给乳母,一胎生了两个孩子,由官家供给口粮)。勾践奖励生育,不罚不生育的,亦是知罚不人道,亦是不可行,两教授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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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0篇文章 7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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